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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及**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宜发[2021]49号)相关要求,我局已完成编号第30-1问题的整改工作,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基本情况
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30-1号中反应滆湖综合整治 头疼医头、脚痛医脚 ,仅满足于湖面围网养殖 一拆了之 ,既未及时开展清淤。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是对**市滆湖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进行编制。
二是加快**市滆湖生态清淤工程,目前为止已完成滆
湖应急清淤工程约80万方,滆湖生态清淤工程一期、二期工程共约415万方。
三、整改取得的成效
通过系统整改,我市完成情况如下:
编制完成了**市滆湖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
通过滆湖生态清淤项目,清除滆湖底泥中蓄积的有机质约220吨,TP约1800吨,TN约5400吨,有效的提升了**市滆湖水质,滆湖水质稳定向好。
督察组反馈 滆湖综合整治 头疼医头、脚痛医脚 ,仅满足于湖面围网养殖 一拆了之 ,既未及时开展清淤问题已全面整改落实到位,已具备销号条件。
四、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至2025年9月19日,如有异议,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市阳羡西路43号)反映。
联系电话:0510-****6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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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