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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日,**县佳冷****公司发生火灾,****大队(县消防救援局)担当作为,不畏艰险,成功保护了价值近千万的货物和毗邻建筑,未造成人员伤亡和次生灾害。根据《****政府关于印发**市行政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杭政函〔2018〕25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拟对在火灾扑救中的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行政奖励,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拟奖励对象
1.记集体三等功(1个)
****大队(县消防救援局)
2.记个人三等功(1个)
张 辉 ****大队(淳****大队长
3.个人嘉奖(3个)
陈 星 ****大队(**县消防救援局)鼓山消防救援站分队长
黄启均 ****大队(**县消防救援局)**消防救援站副站长
章庆昕 ****大队(**县消防救援局)千岛湖消防救援站二班副班长
二、公示时间
2025年9月10日至9月18日,共7个工作日。
三、反映问题的方式和要求
在公示期间内来信、来电等形式反映至****,单位反映情况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应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通讯地址:**县千岛湖镇环**路375号
联系电话:0571-****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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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