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顿和规范永仁县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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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永仁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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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顿和规范**县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的通告
日期:2025年09月10日

为树立和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及权威性,进一步规范我县法律服务市场管理,推动法律服务经营主体合法经营、优化服务、健康发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提升社会各界对法律服务的满意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整顿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

二、专项整治范围

此次整顿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涉及的市场主体,主要是指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我县登记注册,名称、经营范围中包含“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法律顾问”“法律事务”等相****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且实际开展相关法律咨询服务的市场主体,以及未依法登记但从事有偿法律咨询服务的经营主体。

三、专项整治重点

1.在公共场所违法违规张贴广告、发放名片、招揽案源,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破坏城市形象、干扰公共秩序的。

2.拉拢、腐蚀交通事故处理部门、保险公司、医疗机构、工伤认定机构、仲裁机构等单位工作人员,非法获取案源,破坏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和行业风气的。

3.以免费“法律服务咨询”“技术咨询”“法律事务”“代书”等名义承揽、介绍有偿法律事务办理或违规从事有偿法律服务,混淆服务性质误导当事人,破坏法律服务市场价格秩序与公平竞争环境的。

4.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以拒绝调解、提起仲裁、诉讼、信访为要挟,无理缠诉或唆使当事人漫天要价,加剧矛盾冲突、阻碍纠纷化解,浪费司法与行政**的。

5.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组织、唆使当事人及亲友到涉案企业、单位或对方当事人生活、生产工作场所哄闹滋事、施加压力,扰乱正常生产经营、工作及生活秩序的。

6.假冒当事人近亲属身份担任诉讼或仲裁代理人的。

7.冒充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身份从事有偿法律服务,或者以**的名义向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介绍案源,获取费用分成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社会中介机构或有偿从事法律服务人员违规**承办案件、违规代理及收费,破坏法律服务行业资质管理规范与职业公信力的;违规承揽、代理诉讼业务、参加庭审业务,以及以公民代理方式违规办理诉讼业务行为的。

8.****事务所及律师、****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未经批准擅自在**县设点执业,违规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违反法律服务职业地域管理规定,冲击本地规范市场秩序的。

9.社区、单位、有关社****社区、单位、社会团体的公民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仲裁活动的。

10.虚假宣传****、业务范围,刻意模糊自身身份与业务边界,对诉讼结果做不实预测、虚假承诺,发布违法广告,误导营销业务的经营主体。

11.采取欺骗、隐瞒手段逃避缴纳税款等行为。

12.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四、提示事项

广大群众需要法律咨询(服务)时,请****事务所、****服务所和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仔细甄别、谨慎选择,避免上当受骗。

(一)在**县****事务所,****司法厅审批成立的律师执业机构,能够提供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执业信息,可通过“**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免费查询。

(二)在**县辖区****服务所,****司法厅审批成立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机构,能够提供民事、行政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不能代理刑事案件。****服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信息可通过12348**法律服务网免费查询。

(三)在**县辖区内设立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机关签发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仅能提供法律咨询,禁止从事诉讼代理、辩护业务,严禁接受当事人的委托谋取非法经济利益。

五、线索举报方式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如有发现法律咨询服务类经营主体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向属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机关等部门检举揭发问题线索,并提供照片、录音、视频等相关证据。我们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凡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举报人须如实举报,要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诬告、诽谤、陷害他人,不得歪曲捏造事实、伪造证据。

(一)举报电话

1.县扫黑办:0878-****146

2.****管理局:0878-12315

3.县司法局:0878-****147

4.县**局:110

5.县税务局:0878-****599

6.****法院:0878-****303

7.****检察院:12309

(举报电话:工作日期间,8:00-11:30,14:30-17:30)

(二)线索举报注意事项

1.提倡实名举报问题线索,受理单位和部门将对反映人相关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反映的问题线索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不得诬告、陷害。

2.举报问题线索时,应有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对象、主要事由和反映人联系方式等必备要素,以便受理单位和部门及时核实、处理和反馈。

3.对**县法律咨询服务市场管理和发展、依法诚信规范执业的意见建议等。


永****领导小组办公室

****管理局

****司法局

******局

****税务局

****法院

****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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