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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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名称:****

地址:**市宝****社区塘头1号路8号创维创新谷2#楼L222

经济类型:****公司

经营范围: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

法定代表人姓名:吴志聪

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公示时限: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9月24日

被公示单位不得违反以下规定:

1、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旅游厅 ****教育厅关于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文旅规〔2023〕1号)和《****旅游厅 ****管理局 ******厅 ****管理局 ****总队转发文化部 工商总局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管理政策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粤文旅市〔2018〕39号)文件规定,幼儿园、小学、中学校园周围和居民住宅楼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结合我省实际,小学、中学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距离不得少于200米;幼儿园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距离不得少于100米。幼儿园、小学、中学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距离,统一按照交通行走距离进行测量确定。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电话:****5377

受理人姓名:赵蓓

地址:****体育馆三楼北区301

**市宝****体育局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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