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政府批准,****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批矿产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靖****执法大队没收的矿产品
二、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暂存位置 |
交易矿产品 |
交易数量(吨) |
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 1 |
靖****执法大队没收的矿产品 |
新甲洗矿厂 |
铝土矿 |
7157.25 |
118 |
30 |
二、竞买申请人资质条件
竞买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三、竞买报名的时间、地点
申请人可于2025年9月10日至2025年10月14日到****或广****公司索取有关拍卖出让文件或办理相关报名手续;需要查阅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的,竞买人可凭报名回执到****查阅或自行到存放矿产品地点进行现场考察。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4日16时整,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5年10月14日18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四、拍卖时间、地点
2025年10月15日上午10时00分在**市新靖镇幸福大道78******局5楼会议室举行。
五、竞得人须以拍卖会现场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矿产品出让合同》,并按出让合同约定一次性付清全部出让价款。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拍卖的有关规定及未尽事宜详见本期《拍卖出让文件》(含拍卖出让公告、竞买须知、申请书、承诺书、资格审查表、竞买规则、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等),并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
2、公告时间内如有其他变更事项,出让人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3、若对本次拍卖出让的矿产品有异议者,请在2025年10月14日16时00分前(限工作日上班时间内)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
4、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5、本次拍卖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报名。
6、拍卖佣金支付方式:委托人不支付本次拍卖标的的佣金及费用,受托人的佣金及费用可依法向受让人收取,佣金比例按成交总额的3%收取。
七、联系方式:
1、****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0776-****081
地址:**市新靖镇幸福大道78号
2、****
联系人: 梁先生
联系电话:137****2235
地址: **市****服务中心大楼
3、广****公司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133****3456
地址:****市**区龙祥路38号大唐盛世30幢2903号
八、缴纳竞买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
开 户 行:工商银行**市支行
账 号:211********19518831
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
广****公司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