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国道G219个旧(蔓耗)至马关(新桥河)段改扩建工程(河口县境内)临时用地(第二批)的批复

审批
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河口瑶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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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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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局
文号
河自然资发〔2025〕98号
发布日期
2025-09-10
时效性
有效
******局关于国道G219**(蔓耗)至**(新桥河)段改扩建工程(**县境内)临时用地(第二批)的批复


****集团****公司国道G219**(蔓耗)至**(新桥河)段改扩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部:

你单位申请办理的国道G219**(蔓耗)至**(新桥河)段改扩建工程(**县境内)临时用地(第二批)资料已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项目临时使用土地0.6944公顷,其中农用地0.6944公顷(园地0.5336公顷、林地0.1608公顷);不涉及耕地,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3年(自2025年9月9日至2028年9月8日)。该临时用地详细用途为拌合站0.5903公顷、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0.1041公顷。

二、临时用地动工使用前,应按临时使用土地合同足额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用,补偿费用不到位的,不得动工使用。

三、临时用地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照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用途使用,不得修建永久性设施。使用期满,应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中明确的土地复垦要求、标准和时限,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复垦完成后,及时向我局申请复垦验收还地。

四、请严格遵守国家、省、州临时用地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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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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