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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8977839 | 建设单位法人:李志花 |
| 李丽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县店子镇项目集中区****现有厂区内 |
| 年产32万吨高端高耐腐****研发中心综合楼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60-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店子镇项目集中区****现有厂区内 |
| 经度:118.26888 纬度: 37.05916 | ****机关:****服务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3-05 |
| 博审批字〔2021〕2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8977839001P |
| 2020-07-1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0 |
| 18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897783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8977839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980740W | 竣工时间:2025-06-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8-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0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68634 |
| 该项目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为**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中心综合楼1栋,热镀锌车间1座、仓储车间1座、年产32万吨镀铝镁锌生产线1条及相应配套的脱盐水站、保护气体站、空压站等,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危废暂存间等依托厂区现有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中心综合楼1栋,热镀锌车间1座、仓储车间1座、年产32万吨镀铝镁锌生产线1条及相应配套的脱盐水站、保护气体站、空压站等,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危废暂存间等依托厂区现有设施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以冷轧钢板为原料,采用美钢联法生产镀铝镁锌钢板。 | 实际建设情况:以冷轧钢板为原料,采用美钢联法生产镀铝镁锌钢板。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退火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钝化酸雾收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各有组织废气外排须符合《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9)表1标准要求。 采取密闭、负压控制等措施,控制生产装置、液氨罐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氨浓度须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标准,非甲烷总烃浓度须符合《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9)表2标准,颗粒物、铬酸雾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采样监测平台。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合理设计雨水管网、废水管网。 脱脂废水、水洗废水、地面清洗****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与循环冷却排污水、脱盐废水、生活污水一起经厂区总排口排****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 ****处理站的处理规模、处理工艺,外排市政管网的废水须符合《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表2间接排放标准要求。 依托厂区一座100m3事故池、一座300m3事故池,雨水排放口、废水排污口设截止设施,事故状态时,及时切断厂区废水外流通道,以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外排。 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对生产装置区、废水处理设施、收集管网、事故水池、固废暂存区等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3、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标准要求。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退火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钝化酸雾收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各有组织废气外排须符合《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9)表1标准要求。 采取密闭、负压控制等措施,控制生产装置、液氨罐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氨浓度须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标准,非甲烷总烃浓度须符合《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9)表2标准,颗粒物、铬酸雾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采样监测平台。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合理设计雨水管网、废水管网。 脱脂废水、水洗废水、地面清洗****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与循环冷却排污水、脱盐废水、生活污水一起经厂区总排口排****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 ****处理站的处理规模、处理工艺,外排市政管网的废水须符合《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表2间接排放标准要求。 依托厂区一座100m3事故池、一座300m3事故池,雨水排放口、废水排污口设截止设施,事故状态时,及时切断厂区废水外流通道,以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外排。 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对生产装置区、废水处理设施、收集管网、事故水池、固废暂存区等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3、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标准要求。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
| 环评中退火炉烟气排放口高度15m、内径0.5m,实际建设过程中,改为1.14m×0.38m的矩形排气筒,等效内径0.57m,未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2、项目建成后,SO2、NOX、COD、氨氮、颗粒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5吨/年、2.89吨/年、0.94吨/年、0.094吨/年、0.15吨/年以内。 3、按照《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特征污染物监管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的通知》(鲁环评函〔2013〕138号)要求,落实绿化方案,确保绿化效果。 4、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安装废水在线监测装置。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5、在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实际建设情况:1、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2、项目建成后,SO2、NOX、COD、氨氮、颗粒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5吨/年、2.89吨/年、0.94吨/年、0.094吨/年、0.15吨/年以内。 3、按照《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特征污染物监管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的通知》(鲁环评函〔2013〕138号)要求,落实绿化方案,确保绿化效果。 4、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安装废水在线监测装置。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5、在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609 | 4.24 | 0 | 0 | 0.609 | 0.609 | |
| 0 | 0.044 | 0.425 | 0 | 0 | 0.044 | 0.04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2.96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84 | 2.72 | 0 | 0 | 0.084 | 0.084 | / |
| 0 | 2.23 | 13.05 | 0 | 0 | 2.23 | 2.23 | / |
| 0 | 0.15 | 21.43 | 0 | 0 | 0.15 | 0.15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厂区总排口废水满足《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表2间接排放限值要求、《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依托现有 | 正常 |
| 1 | / | 镀铝镁锌生产线钝化酸雾排放浓度执行《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9)表1标准要求(轧钢生产工段涂层机组铬酸雾≤0.06mg/m3);镀铝镁锌生产线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满足**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9)表1标准要求。 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9)表2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中厂界限值(≤1.0mg/m3);铬酸雾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物大气污染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0.006mg/m3);氨厂界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执行《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9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 | / | 正常 |
| 1 | 隔声、减振等 | 营运期东、西、南厂界昼间和夜间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北厂界昼间及夜间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 建设 | 正常 |
| 1 | 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对生产装置区、废水处理设施、收集管网、事故水池、固废暂存区等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 对生产装置区、废水处理设施、收集管网、事故水池、固废暂存区等采取了严格的防渗措施 |
| 1 |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标准要求。 |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 |
| 1 |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 已落实 |
| 脱盐水站、保护气体站、空压站等,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危废暂存间等依托厂区现有设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脱盐水站、保护气体站、空压站等,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危废暂存间等依托厂区现有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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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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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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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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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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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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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