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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监测编号GR2025DL****021 | |
| (2025年第6181号)****一台热水锅炉及其附属设施转让项目 |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85.734247 | |
| 2025-09-10 | 公告截止日期2025-09-16 | |
| 2025-09-10至2025-09-16 (公告期内。) | ||
| (按照网络拍卖公告(按照网络拍卖公告(网址https://paimai.****.cn/)执行。) | ||
| 2025-09-10至2025-09-16 (本项目不设集中展示,请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自行前往转让标的所在地踏勘(联系人:张先生,联系方式:138****5448)。) | ||
| 闲置 | ||
| / | 生产厂家/ | |
| 批 | 数量1 | |
| 成新率 | ||
| 暂无 | ||
| ****集团****农场有限公司一台热水锅炉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包括:散装热水锅炉、鼓风机、除尘器、引风机、循环泵、补水泵、卧式直通除污器、全自动水处理器、波纹挡边胶带输送机、重型板链除渣机等,****供热中心,目前处于闲置状态。转让标的整体转让,不提供资产明细。转让标的数量、完整性、品质、瑕疵及新旧程度等情况均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 | ||
| 5 个工作日 | ||
| 是 | ||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0)个周期 | ||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 1、本次挂牌价格不含税,转让方不予开具相应发票。 2、转让标的拆除施工时不得破坏房屋主体。 3、本项目交易方式为网络拍卖,拍卖具体事宜按照网络拍卖公告(网址https://paimai.****.cn/)执行。 4、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黑龙垦评报字[2025]第172号)。 | ||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交易所网站(www.****.cn)和中拍平台网站(https://paimai.****.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市**区东北北路101****服务中心****交易所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交易所指**算账户。****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所指**算账户是意向****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详见《****交易所报名须知》,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挂牌价格不含税,转让方不予开具相应发票。 4、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20万元。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如在拍卖阶段未按要求确认或应价拍卖底价的【若由其他意向受让方确认或应价拍卖底价,则不承担违约责任】,或确认成交后未办理款项交纳和合同签署事项的,或放弃受让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4)拍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将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交易所指**算账户。若受让方逾期支付相关款项(包括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取消合同,扣除其全部交易保证金,并且保留追究相关责任及损失的权利。 (5)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纳完毕全部款项(包括: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转让标的交接,受让方核查验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6)同意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接单》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委托方指**算账户。 (7)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按照转让方要求进行拆运,拆运全部标的物及场平、排渣、清场工期自资产交接之日起20个日历日,拆运所需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误期,每天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人民币1万元作为违约金。 (8)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按照公告确定的标的物进行拆运,如果出现超范围拆运等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损失,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要求赔偿损失直至取消其拆运资格,并保留最终对受让方进一步追索的权利。 (9)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按照转让方要求进行运输作业,自行负责运输、装卸,遵守转让方场所人员和车辆等进出相关规定,运输所需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运输所需相关审批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协调转让方办理。 (10)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绝对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加强对周围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采暖、电业、给排水、天然气、有线电视等)的保护,若因拆运导致上述设施损坏,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同时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11)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拆运标的物期间自行做好防火、防水、人身等安全防护措施,若出现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及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 (12)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拆运结束时应做到场地平整、干净整洁,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 (13)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6、【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资产交割清运的;②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确定的标的物进行拆运的;③受让方在资产交割清运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④对标的资产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未依法满足污染防治要求;⑤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受让方(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标的资产全部交割清运结束,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提交项目验收申请,经转让方验收并取得《项目验收单》后,向受让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7、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8、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 拍卖 | ||
| 1、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须参加网络拍卖并完成应价(应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意向受让方网络拍卖应价结果直接签约。 2、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拍卖(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 多次报价 | ||
| 是 | ||
| 无。 | ||
| 否 | ||
| 允许 | ||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0.000000万元。 | ||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 ||
| 银行转账 | ||
| ****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 ||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拍卖程序的;③在网络拍卖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合同的;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
| **** | |||
| **省****农场 | |||
| 彭志祥 | 注册资本(万元)3,608.000000 | ||
| 国****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公司 | ||
| 912********504086J | 经营规模中型 | ||
| 其他 会议纪要 | |||
| 张先生 | |
| 136****2418 | |
| 谷女士 | |
| 0411-****0505(QQ:****65282) | |
| ****服务中心,5楼窗口 | |
| www.****.cn | |
| 提示:项目不需要提供附件材料。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交易所对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及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资格条件、增资条件、交易条件、保证金设置等)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与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和受让方/投资方/竞得人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