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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文件要求,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审批决定等,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建设单位应在水上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通过其官方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相关材料。
根据前述文件的要求,我公司己按规定程序组织了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于2025年8月9日组织水保方案编制等相关参建单位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经审议本项目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现应文件要求,我公司于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自主验收的相应附件,接受社会的监督。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延怀****公司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