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市龙岗区季尚堂护理保健店个体工商户第一被申请人、曾海源第二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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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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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季尚堂护理保健店(个体工商户)(第一被申请人)、曾海源(第二被申请人):

本委受理谢婧玟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案【2025】886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29日期间工资差额4000元;

二、 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可到**市**区**街道**沙园路**街道办C栋一楼(联系人:劳动仲裁立案室,电话:0755-****6379)领取以上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

2025年9月10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cn/bmzz/rlzyj/xxgk/qt/tzgg/index.html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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