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J〔2025〕58号
****政府 关于**市2025年度第2批次农村村民住宅 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市呈报的(东)地呈字[2025]第25号农用地转用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时堰镇**村,五烈镇乐意村、博岳村、东里村、甘港村,高新区天洋村,梁垛镇梁西村,富安镇十灶村、丁庄村的0.8834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0.873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请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二、你市要按照批准的用途利用土地,并督促乡镇充分保障农用地转用土地上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的合法权益。 三、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此页无正文)
2025年9月7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规划局 ****办公室印发 2025年9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