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村庄撤并试点工作成果的批复

审批
福建-三明-将乐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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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备注/文号: 将政函〔2025〕6号
发布机构: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2-10
有效性:有效
有效性:有效
有效性:失效
有效性:废止
****关于同意村庄撤并试点工作成果的批复
将政函〔2025〕6号
2025-02-10 16:17


**镇、南口镇、黄潭镇、**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局关于恳请同意村庄撤并试点工作成果的请示》(将农﹝2025﹞18号)、《****政府关于恳请同意村庄撤并试点工作成果的请示》(光政﹝2025﹞1号)、《****政府关于恳请同意村庄撤并试点工作成果的请示》(南政﹝2025﹞1号)、《****政府关于恳请同意村庄撤并试点工作成果的请示》(黄政﹝2025﹞3号)、《****政府关于恳请同意村庄撤并试点工作成果的请示》(万政﹝2025﹞1号)、《****政府关于恳请同意村庄撤并试点工作成果的请示》(余政﹝2025﹞1号)已收悉。根据县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县村庄撤并试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将委办﹝2024﹞39号)文件精神,结合**镇**村、吴厝地村等14个村(场)撤并工作实际进展情况,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良种场,****小组,****经济**社一并撤销,****经济**社。

二、同****良种场,****小组,****经济**社一并撤销,****经济**社。

三、同意撤销黄潭镇马带林果场,****小组,****经济**社一并撤销,****经济**社。

四、同意撤销**镇吴厝地村、****种场,吴厝地****小组、****种场****小组,**镇吴厝地村、****经济**社一并撤销,分别并入**村、******社。

五、同意****良种场、乡办林场,****种场****小组、乡办林****小组,****种场、******社一并撤销,分别并入马嘶村、******社。

请县农业农村局和各****村民组织法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相关规定,指导各村做好撤并后续工作。

****

2025年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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