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咸安区大幕乡农民用水者协会农田灌溉取水工程延续取水许可的批复

审批
湖北-咸宁-咸安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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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协会农田灌溉取水工程延续取水许可的批复
索 引 号:****
分 类: 水利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名 称: 关于**区****协会农田灌溉取水工程延续取水许可的批复
文 号: **水利许可〔2025〕41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1日

**区****协会:

你****协会延续取水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协会延续取水申请。根据你****协会过去五年实际取用水情况和未来取水量测算结果,本次许可取水规模为

200万立方米/年,取水地点、取水用途、退水情况、法定代表人等维持不变;取水水源主要为高桥河地表水,取水地点为**区大幕乡高桥河流域,取水用途为农田灌溉用水,取水量为200万立方米/年;法定代表人为陈立平。

二、核发新的取水许可证(电子证照,编号为D421202S2022-0017),有效期为1年,自2025年8月20日至2026年8月19日。

三、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你****协会实际取水量远低于本次许可水量,我局将对许可水量做进一步核减;若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退水地点、退水量、退水方式等发生较大改变,应按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水**论证和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若取水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应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四、你****协会应加强节约用水管理,规范建立取水台账,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定期检定校准在线监测计量设施,杜绝超许可取水等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取用水秩序。

五、本决定下达后,上述工程由我局负责取水许可决定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督,请你****协会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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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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