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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11MADHKP732E | 建设单位法人:吉鹏飞 |
| 吴木才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 **市**区金辉路26号五楼之一 |
| 迈骑碳纤维自行车配件生产加工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6-自行车和残疾人座车制造;助动车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潜水救捞及其他未列明运输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761-C3761-自行车制造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18.013333 纬度: 24.64166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8-16 |
| 厦集环审〔2024〕08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211MADHKP732E001Y |
| 2024-09-1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 |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211MADHKP732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211MADHKP732E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200MA8TBWEN2A | 竣工时间:2025-01-09 |
| 2025-09-09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9-23 |
| 2025-08-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0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811lvYD5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生产加工碳纤维自行车前叉20000个、碳纤维自行车轮圈20000个、碳纤维自行车把手20000个 | 实际建设情况:年生产加工碳纤维自行车前叉20000个、碳纤维自行车轮圈20000个、碳纤维自行车把手20000个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碳纤维布→备料→卷料→成型→委外机加工→喷砂→打磨→喷漆烘干→贴标→检验→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碳纤维自行车前叉半成品、碳纤维自行车轮圈半成品、碳纤维自行车把手半成品→喷砂→打磨→喷漆烘干→贴标→检验→包装→入库; 碳纤维自行车前叉半成品、碳纤维自行车轮圈半成品、碳纤维自行车把手半成品→免涂装打磨→贴标→烘干→包装→入库 |
| 环评部分碳纤维自行车前叉半成品、碳纤维自行车轮圈半成品、碳纤维自行车把手半成品经购买碳纤维布加工成型,实际均为外购半成品;另环评碳纤维自行车前叉半成品、碳纤维自行车轮圈半成品、碳纤维自行车把手半成品均需喷砂、打磨、喷漆烘干、贴标,实际有一小部分半成品可直接免涂装打磨后贴标。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每日补充损耗,不外排;水喷淋装置、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捞渣,每日补充损耗,不外排,不更换;水性漆喷枪清洗废水回用做水性漆的稀释用水;水帘柜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捞渣,每日补充损耗,每半年更换一次,更换废水当危废处置,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配套建设的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后最终纳入****处理站处理。 2、废气:喷漆车间密闭,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帘柜处理后与烘干、成型产生的有机废气一起经厂房楼顶西南侧的“喷淋塔+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达标排放;砂纸打磨和抛光机打磨产生的粉尘分别经配套的水喷淋装置和移动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尾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喷砂产生的粉尘经喷砂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3、噪声:基础减震、建筑隔音。 4、生活垃圾:厂区内设置有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一般工业固废:不合格品返修;废包材、废离型纸和废塑料膜、废砂纸、废渣、收集粉尘集中分类收集后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区(位于车间西北侧,建筑面积10m2)。 危废:废过滤棉、废活性炭、边角料及废树脂、原料空桶、漆渣、含漆废水、润滑油空桶、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暂存于危废间(位于车间南侧,建筑面积约10m2)。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水喷淋装置、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捞渣,每日补充损耗,不更换;水性漆喷枪清洗废水回用做水性漆的稀释用水;水帘柜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捞渣,每日补充损耗,每半年更换一次,更换废水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外排;清洗槽用水循环使用,每日更换,更换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做水帘柜补充用水;贴标用水循环使用,每日更换,更换废水回用做水帘柜补充用水。生活污水经厂区配套建设的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后最终纳入****处理站处理。 2、废气:喷漆车间密闭,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帘柜处理后与烘干产生的有机废气一起经厂房楼顶西南侧的“喷淋塔+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达标排放;1#打磨区砂纸打磨和抛光机打磨产生的粉尘经配套的水喷淋装置处理,2#打磨区抛光机打磨产生的粉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免涂装区砂纸打磨产生的粉尘经配套的水喷淋装置处理,尾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喷砂产生的粉尘经喷砂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3、噪声:基础减震、建筑隔音。 4、生活垃圾:厂区内设置有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一般工业固废:不合格品返修;废包材、废塑料膜、废砂纸、废渣、收集粉尘集中分类收集后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区(位于车间北侧,建筑面积10m2)。 危废: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原料空桶、漆渣、含漆废水、润滑油空桶、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暂存于危废间(位于车间南侧,建筑面积约10m2)。 |
| 废水:取消冷却塔用水;新增4台水喷淋装置用水;新增清洗槽废水和贴标废水,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与贴标废水回用于水帘柜补充用水,不外排。 废气:取消成型车间,减少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抛光机打磨粉尘由原来的移动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改为由水喷淋装置和移动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 一般工业固废:位置由车间的西北侧变为车间的北侧,另由于取消成型车间,减少废离型纸。 危废:由于取消成型车间,减少边角料及废树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351 | 0 | 0 | 0 | 0.035 | 0.035 | |
| 0 | 0.1755 | 0 | 0 | 0 | 0.175 | 0.175 | |
| 0 | 0.014 | 0 | 0 | 0 | 0.014 | 0.01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5.4344 | 0.5837 | 0 | 0 | 5.434 | 5.434 | / |
| 0 | 0.9016 | 2.3613 | 0 | 0 | 0.902 | 0.902 | / |
| 1 | 生活污水:依托厂房配套三级化粪池 | 根据《关于后溪工业组团水质净化站接纳水质要求的说明》,项目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前水质需满足后溪工业组团水质净化站进水水质要求,即CODcr≤500mg/L、BOD5≤180mg/L、SS≤350mg/L、NH3-N≤40mg/L | 生活污水:依托厂房配套三级化粪池 | 无需监测 |
| 1 | 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喷淋塔+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25m高的DA001排气筒) | 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2工业涂装工序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2.4kg/h,排放浓度≤40mg/m3),无组织排放执行表3标准(非甲烷总烃封闭设施外无组织排放浓度≤4.0mg/m3,单位周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0mg/m3);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2工业涂装工序标准(二甲苯排放速率≤0.5kg/h,排放浓度≤12mg/m3),无组织排放执行表3标准(二甲苯封闭设施外无组织排放浓度≤0.4mg/m3,单位周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0.2mg/m3);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1标准(颗粒物排放速率≤2.8kg/h,排放浓度≤30mg/m3),无组织排放执行表1标准(颗粒物封闭设施外无组织排放浓度≤0.4mg/m3,单位周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0.5mg/m3) | 喷漆车间密闭,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帘柜处理后与烘干产生的有机废气一起经厂房楼顶西南侧的“喷淋塔+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达标排放 | 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71mg/m3、有组织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15kg/h、密闭设施外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危废间内)为2.20mg/m3、单位周界无组织排放最大值为1.18mg/m3,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7mg/m3、有组织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52kg/h、密闭设施外与单位周界无组织排放均为检出,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8.6mg/m3、有组织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95kg/h、封闭设施外无组织排放最大值为0.342mg/m3、单位周界无组织排放最大值为0.290mg/m3 | |
| 2 | 水喷淋装置、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喷砂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器 | 颗粒物排放执行《**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1相关标准(颗粒物封闭设施外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1.0mg/m3、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0.5mg/m3) | 1#打磨区砂纸打磨和抛光机打磨产生的粉尘经配套的水喷淋装置处理,2#打磨区抛光机打磨产生的粉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免涂装区砂纸打磨产生的粉尘经配套的水喷淋装置处理,尾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喷砂产生的粉尘经喷砂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 颗粒物封闭设施外无组织排放最大值为0.342mg/m3、单位周界无组织排放最大值为0.290mg/m3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落实高噪声设备的减震、消音、隔声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A)] | 项目生产设备经基础减震、建筑隔音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 厂界噪声昼间均<65dB(A) |
| 1 | 厂区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3)及其修改单要求。按照国家关于固体废物处理的有关要求,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和处置。工业固废应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按规范要求配套固废分类暂存场所,做好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场所防渗、防漏、防淋等污染防范措施。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并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 | 已落实。厂区内设置有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不合格品返修;废包材、废塑料膜、废砂纸、废渣、收集粉尘集中分类收集后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区,由具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回收单位回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原料空桶、漆渣、含漆废水、润滑油空桶、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暂存于危废间,委托****进行处理处置 |
| 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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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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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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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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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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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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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