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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
| 序号 | 批复名称 | 批复文号及批复链接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 W01E05A250714-813383 | ****服务局关于****年产25万吨绿色化纤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南政务(生态)马环审〔2025〕6号 | 2025.9.5 | **** | 项目租用****公司****工业园区宏周路6号工业用地**厂房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2个清洗车间、配件仓库、固废仓库、废水处理池、中水回用池等其他配套设施。 | **华之南****公司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1-****475、****571;联系地址:**县江滨路502****环境局综合股;邮编530699;传真0771-****881。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