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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号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公司经环西路20号厂房消防改造工程发包文件(发包编号:****),澄清如下:
1.第1号澄清文件内容作废。
2.原发包文件中,发包公告2.1.1中“本项目:预算造价979227元(其中暂估价10000元不下浮)”更改为“本项目:预算造价979227元(其中暂估价78061.04元不下浮)”。
3.原招标文件中竞包人需知10.1工程报价方式中“项目预算造价979227元(暂列金额: / 元、暂估价:10000元不下浮)。投标报价按下浮区间5%-15%,暂列金额、暂估价不下浮计算,即投标报价上限930765.65元,下限为833842.95元。注:报价可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更改为“本项目预算造价979227元(暂列金额: / 元、暂估价:78061.04元不下浮)。投标报价按下浮区间5%-15%,暂列金额、暂估价不下浮计算,即投标报价上限934168.70元,下限为844052.11元。注:报价可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第2号)澄清文件作为发包文件的一部分,若与发包文件的内容有重复之处,以(第2号)澄清文件为准。所修改的内容对投标单位具有同样的约束力,并按要求参加投标。
发包人:****
发包代理机构:****
2025年0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