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三峡水务污水处理厂臭气治理项目核准的批复

审批
重庆-重庆-沙坪坝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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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处理厂臭气治理项目核准的批复

日期:2025-09-11

渝发改资环〔2025〕1124号


****:

你公司《关于****处理厂臭气治理项目的请示》(渝三峡水文〔2025〕10号)收悉。结合**同丰****公司的评估意见,经研究,****处理厂臭气治理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一、为进****处理厂、****处理厂、****处理厂臭气问题,化解臭气扰民风险,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法人:****。

四、项目建设地址:****处理厂(**区河嘉路**村67号)、****处理厂(高新区含谷镇宝洪村515号)、****处理厂(**区井口镇**村双漩子组80号)。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处理厂、****处理厂、****处理厂厂区内的粗、细格栅、提升泵房、生物池、污泥处理系统等关键部位进行(加盖)除臭改造,新增除臭设备与配套管道等。

六、项目总投资446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77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46万元,预备费211万元,建设期利息30万元。项目资本金比例占项目总投资的20%。资金来源****银行贷款。

七、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项目的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八、污水处理厂臭气治理均在原厂内建设,不新征土地。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请项目法人根据本核准文件,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法人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委员会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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