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83号(关于猪肉及猪副产品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

审批
云南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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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5年第183号(关于猪肉及猪副产品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

公告〔2025〕183号

日前,商务部发布2025年第46号公告,决定自2025年9月10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同时明确了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产品的具体商品范围和相应的保证金比率。根据《中华人民**国反倾销条例》规定,为实施上述临时反倾销措施,现就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公告如下: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申报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时,税则号列****0029项下“整个或切块的猪胃”的商品编号应填报****0029.10;税则号列****0090项下“整个或切块的猪肠、猪膀胱”的商品编号应填报****0090.10。

本公告自2025年9月10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

2025年9月9日

公告下载链接:

****关于猪肉及猪副产品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doc

****关于猪肉及猪副产品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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