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玉溪市元江县大甸索光伏发电 项目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核准的批复

审批
云南-玉溪-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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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30********622029 文 号 玉发改能源复〔2025〕43号
来 源 市发展改革委电力科 公开日期 2025-09-11
****委员会 ****委员会关于**市元江县大甸索光伏发电 项目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核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9-11 10:30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电力科

****委员会 ****委员会关于**市元江县大甸索光伏发电

项目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核准的批复


****改革局、****改革局:

《****改革局关于上报大甸索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核准的请示》(元发改请〔2025〕20号)、《墨江哈****改革局关于上报大甸索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核准的请示》(墨发改请〔2025〕6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项目属云政发〔2017〕17号《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省2016年本)》第二部分第七款“电网工程:……跨州、市的220千伏及以下交流项目由所涉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共同核准”。现根据《**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项目符合核准条件的,****机关应当对项目予以核准并向项目单位出具项目核准文件。”的规定,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大甸索光伏发电项目已列入《**省2023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云能源水电〔2023〕322号)新能源项目建设清单,装机容量为10万千瓦。大甸索光伏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为其配套送出线路工程。该项目的实施,****政府、****工作部署,确保大甸索光伏发电项目的顺利投产和并网运行。经研究,同意建设大甸索光伏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建设单位为****,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市元江县、**市墨江县。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线路长约13千米,其中元江县境内全长约10.67千米,墨江县境内全长2.33千米。线路起于元江县大甸索光伏发电项目110千伏升压站,以1回110千伏线路接入墨江县220千伏癸能变110千伏侧。**线路导线截面240平方毫米选择,采用JL/LB20A-240/30型铝包钢芯铝绞线,地线采用2根0PGW-80光缆。全线**约35基塔,**市墨江县境内涉及7基塔,**市元江县境内涉及28基塔。

四、投资及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约178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35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其余资****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六、已取得所需支持性文件:

1.《****公司关于大甸索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的意见》(云电规划〔2025〕342号);

2.****政府关于大甸索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路径征求意见的复函;

3.****政府关于**市元江县大甸索光伏项目110千伏送出线路路径意见的复函;

4.元江县、****政法委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同意备案书。

七、请依据相关部门出具的意见,依法依规办理环评、水保等相关手续,未办理完相关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同时****保障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项目建设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

八、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改革局、****改革局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们提出变更申请,我们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委员会、****委员会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附件:1.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委员会 ****委员会

2025年9月3日

附件:1.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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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力项目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现就你单位**市元江县大甸索光伏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管控应重点注意的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 第88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委员会令第21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应当按要求设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投入。

五、应当按要求建立工程分包管控制度和措施,禁止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六、应当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应当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及事故处置措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做好工程质量管控各项工作。

若发生违反上述事项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策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处罚信息纳入被处罚单位的信用记录。

告知人:****委员会

****委员会

被告知单位:****

2025年9月3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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