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装修垃圾和一般固废收集、转运及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8261
联系地址:****机关****环境局**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装修垃圾和一般固废收集、转运及综合利用项目 |
| 建设地点 | **市**区滴水埠街道竹埠村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研究院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65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选址于**市**区滴水埠街道竹埠村现有厂区内建设“装修垃圾和一般固废收集、转运及综合利用项目”。项目用地面积约40875m2,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现有厂区内的东**,拟建2栋厂房,建设处理装修垃圾和一般固废的生产线,厂房1#设置破碎区、筛分区、风选区、原料区、成品区;厂房2#设置分拣区、破碎区、成品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主要设备包括:4条破碎线、2台分拣台、2台打包机、2台除铁器、1台滚筒筛、2台振动筛、3台风选机等;项目产品产能为:水稳料18.75万吨,砖18.75万吨,废塑料、纸质包装、废木制品等7.5万吨,保温棉等碎屑(可燃物)5万吨。本项目禁止收集进口废物、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在项目建设和营运期间,建设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2024年**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管理要求,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控措施,落实“八个百分之百”要求。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须经附近民房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林灌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须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产。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和特大、暴雨应对措施,杜绝施工废水(黄泥水)直接排放。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施工设备应避免夜间作业,并采取合理的施工管理措施和噪声控制措施避免施工噪声对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如需夜间连续施工,必须申报相关部门同意并公告周边居民,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施工产生****管理部门要求送指定的弃渣场填埋处理,不能填埋处理的收集后统一外运,严禁随意堆弃;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外运渣土车辆须进行必要的加盖、防漏、防尘。项目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经专用车辆运至现场施工使用。 2、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附近民房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林灌溉;初期雨水、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生产及洒水降尘。 3、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在生产过程中须设置雾炮机,厂房顶部须设置水雾喷淋,确保产生的颗粒物浓度限值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浓度限值。 4、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生产设备采取相应降噪减震措施,加强进出车辆管理,采取车辆进站时减速、禁止鸣笛等措施,确保项目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固废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营运期会产生地面粉尘、边角碎料、碎屑碎料、骨料,危险废物有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以及生活垃圾,本项目会收到不能处置的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地面粉尘收集物和边角碎料收集后与碎屑碎料****发电厂;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及收到不能处置的固体废物等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转移必须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危废暂存间须按照规范要求建设,做好防渗防漏等措施后分类存放并建立相关台帐。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妥善处理。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设立专职环保管理机构和人员,注意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制定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事故发生,避免或者减缓环境风险情况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规定及相关环境管理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自行组织验收,并按照要求完成企业自行监测。 项目建设和营运期的日常监督和管理由**市生态环境****支队负责。 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
| 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