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俱乐部:
经查,你单位未****机关报送2020、2021、2022、2023、2024年度工作报告,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机关”的规定,且情节严重,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和《****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有异议的,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电话:0632-****002
联系地址:**市新**和谐路390号市民政局217室
****民政局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