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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依法受理王建祥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碑劳仲案字〔2024〕3134号),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庭审辩论终结前,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25年10月15日13时30分在****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地址:**市**区炮房街99号**坊小区9号楼**区人****服务中心2楼
电话:029-****3379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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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