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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0273563 | 建设单位法人:孔凡利 |
| 刘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市**庄乡西蛇探峪村西 |
| ******制工业煤气项目(总体)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3-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业(不含供应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51-D451-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18.458056 纬度: 39.885278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9-14 |
| 迁行审环评〔2020〕1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1********0273563001P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095 |
| 29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027356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283MA0E3CAK6C | 验收监测单位:京津钢铁联盟(迁****公司 |
| ****0283MA088M8U4B | 竣工时间:2025-06-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8-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1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https://www.****.com/gs/detail/2?id=50813hxDwF |
|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工业煤气11880万Nm3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工业煤气11880万Nm3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料斗-气化装置料仓-给料机-气化炉-旋风除尘-热量回收-自洁式除尘-间冷器-煤气总管-现有煤气柜 | 实际建设情况:料斗-气化装置料仓-给料机-气化炉-旋风除尘-热量回收-自洁式除尘-间冷器-煤气总管-现有煤气柜 |
| 1、备料系统优化:原有备料系统能满足15000Nm3/h产气量的原料上料需求,现对部分部件进行优化,以优化备料系统性能。 (1)严格控制兰炭原料的入厂水分、灰分、粒径,对存储仓库进行平铺晾干操作,对入料斗、料仓料通过电加热进行加热烘干,混合料预制确保均匀、干燥,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2)对原有炉顶料仓的单仓上料改为A、B双仓上料,提升上料能力;将原有单给料机改为A、B两台给料机。 2、气化装置和余热回收装置优化: (1)气化炉装置优化: 1)对布料器进行优化,调整气化原料的粒径分布范围,降低细粉量,应用气化炉下渣回用技术,大幅度提高了兰炭的制气产率。 2)调整气化炉内反应条件和炉内流场,经反复试验,确定气化炉内的气固流动形式,采用更高速的流速,强化气化炉内的传热、传质、动量传递和气化反应,使得气化原料与气化剂能够充分混合、接触,反应更加均匀、彻底; 3)扩大底部炉膛面积,降低气流速度,加快床层传热速度。 4)对气化炉内部进行优化,优化后气化炉控制温度由890℃提高到930℃,产气量达到15000Nm3/h。 5)对气化炉炉底炉渣管进行优化,使落渣管位置下移8厘米,并且对落渣管加粗,同时将落渣皮带模式调整为自动模式,适配气化炉渣的处置。 (2)余热回收装置优化: 更新原有汽包,汽包工作压力由0.4MPa升级到1.9MPa,工作温度由150℃提升至226℃,提升适配能力,以满足煤气热能回收要求。 3、煤气除尘优化: 对旋风除尘进行优化,并增加二级旋风除尘,使组合旋风除尘能力满足15000Nm3/h产气量的生产要求。 与原环评及批复15000Nm3/h纯氧连续气化的GAG熔渣气化炉制工业煤气装置相比,污染物种类不增加、污染物排放量小于环评及批复排放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 (1)有组织: ①兰炭及石灰石储存过程采用雾化喷淋抑尘 ②兰炭及石灰石上料设置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气化装置顶部料仓为密闭 ③制气过程中煤气中的粉尘及煤焦油通过旋风除尘器和自洁式除尘器处理后,进行下一工序。 ④玻璃熔窑废气经过技改后的NID脱硫除尘一体化系统+脱硝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 (2)无组织: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兰炭、石灰石储存过程产生的粉尘采用雾化喷淋装置处理。 2.废水 本项目制气过程中用水均为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放 ,冷却排污水排入NID脱硫除尘一体化系统作为消化用水;喷淋抑尘水蒸发,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原有污水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噪声 风机加隔声罩,设备基础加装减振装置,设备室内布置等。 4.固废 一般固废:玻璃体熔渣及旋风除尘器除尘灰集中收集,外售做建筑材料;自洁除尘器除尘灰作为本项目原料回用于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 (1)有组织: ①兰炭及石灰石储存过程采用雾化喷淋抑尘 ②兰炭及石灰石上料设置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气化装置顶部料仓为密闭并设置仓顶除尘 ③制气过程中煤气中的粉尘及煤焦油通过旋风除尘器和自洁式除尘器处理后,进行下一工序。 ④玻璃熔窑废气经过技改后的 NID脱硫除尘一体化系统+脱硝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 (2)无组织: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兰炭、石灰石储存过程产生的粉尘采用雾炮进行喷雾抑尘。 2.废水 本项目制气过程中用水均为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放 ,冷却排污水排入NID脱硫除尘一体化系统作为消化用水;喷淋抑尘水蒸发,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原有污水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噪声 风机加隔声罩,设备基础加装减振装置,设备室内布置等。 4固废 一般固废:炉渣及旋风除尘器除尘灰集中收集,外售做建筑材料;自洁除尘器除尘灰作为本项目原料回用于生产。 |
| 气化装置顶部料仓仓顶增加1台仓顶除尘(原阶段性验收已体现)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中利用厂区现有空地和闲置车间建设制煤气生产车间。改建后制煤气车间内,东北侧为制燃气装置,南侧从东往西依次为炉渣库、石灰石库、兰炭库,制燃气装置西侧为上料作业区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未建设兰炭库、石灰石库、上料作业区,建设原料库,内部设置兰炭储存区、石灰石储存区、上料作业区。项目**为原料库、北部为制燃气装置区,其**料库内自东向西依次为兰炭储存区、上料作业区、石灰石储存区,制燃气装置区自南向北依次为封闭卸料区、炉渣仓、灰仓、熔渣气化炉、旋风除尘、自洁除尘、冷却系统。 |
| 项目厂区平面布局发生变化,但未新增环境敏感点(原阶段性验收已体现)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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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8.28 | 2.511 | 180.3 | 68.28 | 0 | 2.511 | -65.769 | / |
| 178.95 | 137.02 | 209.4 | 178.95 | 0 | 137.02 | -41.93 | / |
| 31.02 | 1.283 | 55.04 | 16.07 | 0 | 16.233 | -14.78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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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原料上料脉冲布袋除尘器 | 《关于印发<2019年“十项重点工作”工作方案>的通知》 (唐办发[2019]3号)中有组织颗粒物10mg/m3 | 脉冲布袋除尘器 | 原料上料脉冲布袋除尘器排气筒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5mg/m3 | |
| 2 | 玻璃熔窑升级改造NID半干法脱硫除尘一体化工艺 | 《****保护局**分局关于下达**市2019年五大行业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迁环字[2019]8号)中玻璃行业治理,窑炉烟气超低排放标准 ,即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分别达到 10mg/m3,30mg/m3,200mg/m3 | 玻璃熔窑升级改造NID半干法脱硫除尘一体化工艺 | 玻璃熔窑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浓度分别为0.439mg/m3、1.948mg/m3、113.439mg/m3(在线监测数据) | |
| 3 |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兰炭、石灰石储存过程产生的粉尘采用雾化喷淋装置处理 | 《关于印发<2019年“十项重点工作”工作方案>的通知》 (唐办发[2019]3号)中无组织颗粒物0.5mg/m3 | 原料库内设置雾炮进行喷雾抑尘,原料库门口设置洗车平台 | 厂界无组织总悬浮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441mg/m3 |
| 1.依托原有煤气柜;2.依托原有余热锅炉、氮站、天然气站、水井等;3.办公楼等均依托原有工程;4.****处理站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依托原有煤气柜;2.依托原有余热锅炉、氮站、天然气站、水井等;3.办公楼等均依托原有工程;4.****处理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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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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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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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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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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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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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