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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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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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推进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全面加强精准资助工作,推动资助对象认定精准,资助资金发放精准,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根据《****教育厅 ****财政厅 ******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1]58 号)和《**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鲁教财发〔2019〕1号)(附件1)文件要求和精神,现决定将我校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认定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三、认定流程

(一)学生申请

学生自愿如实填写《**省高等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2),并****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学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下列情况可附相关证明材料: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

(二)班级民主评议

学院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小组(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小组对申请认定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并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表现等评估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初步提出本班级各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注意:认定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学院认定及公示

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为组长,学业导师、辅导员代表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学院认定工作****小组的评议标准和初评结果进行初审,并在学院内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删除信息。

****学校认定及公示

****中心负责汇总、****小组提交的初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复核、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中心将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学校****小组审批,最终确定认**果。

四、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学院材料:(1****小组会议记录表;(2)学院认定工作组会议记录表;(3)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公示表;(4)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5)《2025-2026****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汇总表》(简称《汇总表》,详见附件3)

(二)报送时间及地点: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于9月29日上午11:30前将相****学院材料均需加盖****大学****中心****中心10号窗口,《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63.com。

五、工作要求

****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精心做好认定工作的每个环节,同时要切实保护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不得泄露学生个人信息。

****学院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时不得设置比例,限制名额,要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应助尽助。如有学生通过提供虚假家庭经济信息或其他不当手段,获取受助资格或奖助学金的,一经核实,取消其受助资格、追回所获奖助学金,并根据《****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学院要将学生资助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加强学生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工作部

2025年9月11日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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