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要求规定,****工业园矶山排污口规划调整补充环境影响评价内容进行第二次公示如下:
一、规划调整概况
****园区总规划面积为1374.66公顷,其中矶山工业区规划面积为655.78公顷,北临长江,南至彭浪矶疏港通道以北约100m处,西起彭浪矶,**兴旺大道。 矶山工业区规划产业定位:以精细化工等产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完善,优势产业明显的****工园区,****园区。本次主要****处理厂排污口进行规划调整,调整前:****处理厂扩容后废水通过管道(运距约7.4公里)至马湖排放口外排长江,马湖排放口位于长江**工业用水区。调整后:****处理厂扩容废水排污口由规划马湖排放口调整****处理厂现有排污口排放,现有排污口位于长江**保留区(右岸)。
矶****处理厂分三期规划,****处理厂承接一期和二期建设。现有一期处理规模为1.5万m3/d****工园区范围内及周边企业废水);拟建二期处理规模为1.5万m3/d(主要处理心连心及周边工贸企业废水)。****管委会南面规划43亩地**处理规模3万m3/d污水处理厂(主要处理南垅片区及周边企业废水)。
二、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施工期环境影响:大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以及水土流失。
营运期环境影响:规划区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根据预测结果,****处理厂正常排放时,在长江枯水期最不利水文条件下,各预测断面的COD、NH3-N、总磷等污染物预测浓度与本底值叠加后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下游5****水厂****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对长江矶山段下游及香口断面影响较小。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规划实施后,矶山工业区内化工企业污水经****处理厂****处理厂,根据预测结果,园区废水排放对长江环境影响较小。园区各企业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立完善的排水系统,确保各类废水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各企业的生产、生活污水全部厂内预处理达标后由****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的环境应急三级防控体系,包括驻区企业自身建设符合规定的应急池,污水处理厂配套的事故应急池,****园区内的河道、沟渠、池体、湖库等构建环境应急三级防控空间,杜绝废水事故排放。
四、环境影响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工业园矶山工业区规划调整总体可行,在规划目标、功能布局、产业发展导向以及基础设施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划,在规划层面上水**能够得到保障;纳污水体长江水环境容量在当前条件下可满足规划区域废水排放需求;在实施总量控制和区域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本评价认为规划合理。
本环评认为规划在严格产业准入、明确规划规模、实施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严格落实**保护和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而言是可行的,也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认为必要时可在本信息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规划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附近的居民、单位和团体。相关公众可以在调查表(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中填写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后发送至邮箱,也可以书面单独发表个人或团体意见。
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为:规划方案可行性;规划方案实施后最关心的环境污染因素;规划方案与周边发展规划是否相协调;规划方案建设对生活和工作的影响以及规划方案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可行性等。
规划组织单位:****
联系人:高先生 135****0082
电子邮件:****@163.com
联系地址:**市**县渊明路66号
八、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
联系人:谌工0791-****6569
电子邮件:****@qq.com
联系地址:**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提出意见的时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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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