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5年9月第一批申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政许可事项审查情况的公示

审批
四川-遂宁-蓬溪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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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9月第一批申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政许可事项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以及《****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5年9月9日提交资料、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审查,本批次申办事项1项,经初审符合要求。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5年9月11日至9月15日)。

一、****公司调度营销用房建设项目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一)申办单位:****公司****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

(三)基本情况:****公司调度营销用房建设项目位于市**新区**中路388号,建设单****公司****公司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许可,建筑垃圾产生种类为工程渣土、工程垃圾,其中,工程渣土产生数量为10153吨,运输至位于市**新区的**锦城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用于土方平衡;工程垃圾产生数量为1040吨,运输至位于****工业园区的**县****公司(核准证号:川J41字第2024丙1号)处置。运输单位为**皓林鑫建筑****公司(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5乙17号),申请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共计3辆,车牌号分别为川J6876C、川J62688、川J6931B。

(四)审查意见:同意****公司调度营销用房建设项目产生工程渣土10153吨、工程垃圾1040吨,由**皓林鑫建筑****公司分别运输至市**新区**锦城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县****公司。许可证编号为“****”,建筑垃圾产生现场应符合规范管理要求,设置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分类暂存点,做好污染防治、分类运输措施,运往指定场所处置,运输路线应符合**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求。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该公司申请时间2027年10月30日止。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市**区渠河中路663号建设大楼15楼1513办公室;联系电话:082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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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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