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的阳光悦城第一批出租房源装修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现已落实。现对该项目的检测试验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2****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区任港路28号(任港路与战胜路交汇处)。
2.2工程规模:装修建筑面积约2400平方米。
2.3检测服务期限: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满足工程的实际进度要求,并同步提供检测试验报告,不影响工程进度。
2.4招标范围:阳光悦城30#楼一层门厅、电梯厅及四层业务用房、10#楼85.79㎡及54.19㎡出租户型室内装饰工程工程材料检测试验业务以及对相关已检测项目的抽检试验。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中必须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备案证书”至少应包括:建筑节能工程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水电、墙体屋面材料、饰面材料、防水材料等备案检测项目。
(4)根据DGJ32/J21-2009《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第3.0.13要求,**市外的检测机构必须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投标人在**市市区(包括**区、开发区、**区、**区)要有固定营业场所,且营业场所应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J/32/J21-2009)的要求。
3.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并同时具备建设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企业信誉要求: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3.4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3.5资格审查材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未尽事宜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标书代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愿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本项目招标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日前,到“******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com/)-公示公告”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标书代写
5、投标文件的递交标书代写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9月17日10时00分(**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省**市阳光悦**侧商业31幢112室南侧。标书代写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标书代写
6、评标办法标书代写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标书代写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com/)”上发布,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澄清或修改均以“******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com/)”上公布的内容为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马工 电话:0513-****1777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桃坞路2号**大厦10楼
联系人:沈女士 电话:0513-****1010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