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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物资电商平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作如下答疑,请各投标人按此内容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投标活动。标书代写
针对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2.2.4(1)商务技术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业绩(20分)”评分标准:根据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签订的年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指物资电商直购平台项目业绩,物资品类须包含水电气暖维修材料)情况进行评审,每提供1个类似项目业绩得2分,本项最高得20分。注:1、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业绩合同日期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未标明合同签署日期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3、同一个业主的多次续签视为一个业绩;4、如合同无法体现上述评审因素,须同时提供合同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如对账单等)。标书代写
1.问:在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中,第四条:如合同无法体现上述评审因素,必须同时提供合同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如对账单等),此处如果没有对账单,可以用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吗
答复:如业绩合同无法体现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投标人业绩(20分)”评分标准中规定的评审因素,且无法提供对账单作为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提供业绩合同对应的发票作为证明材料,但所提供的合同及对应发票须能体现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投标人业绩(20分)”评分标准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否则将不予认可。标书代写
本答疑公告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答疑公告未列出的事项均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公告为准。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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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