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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2********150《**市变更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该项目经我局以沪普规划**许建〔2020〕48号文核发沪普建(2020)FA310********146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现因方案调整,你(单位)申请对申请规划许可证数据变更进行变更。
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准予变更下列内容:
1、总建筑面积变更为:2647.50 平方米。其**产证建筑面积 2253 平方米,扩建增量建筑面积394.50平方米(其中增设电梯部分建筑面积 112.10 平方米)。
2、与南侧两处建筑间距分别由15.90米调整到15.94米,由 18.7 米调整为 18.74 米。
3、分层平面图调整。
其他未予调整事项仍按照沪普规划**许建〔2020〕5号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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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