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幼儿园玩教具设备项目的质疑答复函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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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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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公司

质疑人地址:**省**市**市**区**街111号

邮编:073000

法定代表人:李雷 联系电话:183****1001


****公司:

贵公司提交关于2025年幼儿园玩教具设备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函,我公司于2025年9月4日收悉。****公司提出的质疑内容,我公司高度重视,经与采购人充分沟通、认真核查,****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标项一中标人提供虚假承诺,广****公司未缴纳社保。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质疑答复一:经与中标供应商核实,中标供应商已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保,并提供由南****管理中心出具的2024年及2025年社会保险依法足额缴纳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1)。贵公司通过第三方商业平台查询的信息,并非官方权威数据来源,其展示的2024年度参保人数0,与官方出具的缴费证明不符,不能作为认定供应商资格条件的直接依据。因此,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二:标项二中标人有欠税公告。2025年6月27日******公司欠企业所得税3197.95元。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条的规定。

质疑答复二:《****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良好记录”并非指绝对的、无任何瑕疵的记录,应为供应商在税收缴纳方面整体上是守法、合规的。中标供应商欠税金额3197.95元,属于较小额度的欠税。****总局****税务局核查,中标供应商已及时补缴了所欠税费,并出具有无欠税证明(详见附件2)。非恶意的、数额较小的欠税行为,不构成对“良好记录”的根本否定。资格审查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中标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标供应商有欠税公告,非恶意的、数额较小的欠税行为不构成对《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根本违反。该质疑事项缺乏充分事实和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事项均不成立。

****公司在本次采购活动中给予的监督和支持。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十七条的规定,在答复期满后15****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附件:

1、2024年及2025年社会保险依法足额缴纳的证明;

2、无欠税证明。

****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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