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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项目编号:****
| **市**区龙水路38号院金隅观澜时代9号楼17层4单元1701 | 项目编号:**** | |
| 标的编号: | ||
| **** | 转让方类别:法人 | |
| ****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房屋所有权(房产)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304.86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10 | 挂牌日期:2025-9-11 | |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是 |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110100 | |
|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截止日**时间17:00前递交受让申请,****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不低于转让底价的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意向受让****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房条件导致不能过户等理由退还标的房产。因不符合标的所在地的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损失,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4、本次资产转让为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资产转让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需要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资产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对方及其他方任何责任。 6、本项目受让方须按照成交金额的0.5%向北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7、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 (1)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同意受让方需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权属转移登记,转让方给予协助;如因房产限购相关政策原因或受让方自身原因未能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权属转移登记,承诺按照合同转让价款的10%赔偿转让方相关损失;并同意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房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2****交易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其他承诺内容详见《承诺函》。 | ||
| https://otc.****.com/dzsw/detail/494089.html | ||
| ****交易所交易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