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行政审批局拟对泊头市行政审批局对泊头市中金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年产铸件8200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河北-沧州-泊头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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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对****金****公司年产铸件8200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9-11 09:30

泊审环公示〔2025〕75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对****金****公司年产铸件8200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情况予以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公示期:9月11日-9月15日(3个工作日)

联系人:李 辉

联系电话:0317-****63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附件:泊审环表〔2025〕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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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6日

泊审环表〔2025〕37号

审批意见:

一、****金****公司位于**市交河镇泊富**,****中心地理坐标为116°15'18.860 E,38°1'20.650 N),投资500万元建设****金****公司年产铸件8200吨技改项目。经****工业信息化局备案,备案编号为****。本表可作为环境管理依据。

二、项目为技改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生产,仅在设备安装过程产生噪声,影响范围将局限在一定空间,并将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正常投运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废气:熔化工序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同时加强管理,增加有组织收集率。

2.废水: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外排。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废水排放。

3.噪声:厂区生产设备应合理布局,将设备布置在室内,并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大减振基础,设备安装减振垫等降噪减振措施,同时加强管理,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4.固废:炉渣、除尘灰、废布袋收集后暂存固废间,定期外售。本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排放。

5.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0t/a;NH3-N:0t/a;SO2:0t/a;NOX:0t/a;非甲烷总烃:0t/a;颗粒物:0.576t/a。

四、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厂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东、西、北)和4类(南)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日常环****政府管理要求,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参照本环评中要求执行。

五、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须将环境影响报告****生态环境局****大队,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其他各项要求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六、项目建成调试生产前,应依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取得相应排污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向我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评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你单位需登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验收信息后十日内,将验收报告及验****生态环境局****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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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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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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