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家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A2025-05-J253474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审批
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永平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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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A2025-05-J253474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11日

2025年****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不合格食品(**黄焖鸡)涉及我县1家食品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生产食品的基本信息如下:

不合格**黄焖鸡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

样品名称

**黄焖鸡

生产日期

2025-05-07

型号规格

260g/袋

标称生产企业

******公司

被抽样单位

******公司

检验不合格项目

菌落总数

检验机构

******研究院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5年6月19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5年6月23日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5年6月23日,****执法人员送达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随后执法人员对该生产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和询问。检查发现该当事人生产的该批次食品(**黄焖鸡)10盒(40袋),在收到检验报告前用于抽检的2盒(8袋)、售出2盒(8袋)、其余6盒(24袋)已扣押封存。经排查,该生产企业生产的**黄焖鸡不合格原因可能是:1.生产加工过程控制不严;2.包装容器消毒不到位。

三、 核查处置情况

****执法人员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及时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该生产企业并启动核查处置,并对该当事人销售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共生产该批次食品(**黄焖鸡)10盒(40袋),在收到检验报告前用于抽检的2盒(8袋)、售出2盒(8袋)、其余6盒(24袋)已扣押封存。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八条的规定。当事人生产经营的食品(黄焖鸡)虽然被检出不合格,在知道不合格结论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承担责任,积极整改,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符合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规定的情形,由于违法所得难以核实,不予追究,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不合格同批次黄焖鸡6盒;

2.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元。

****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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