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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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在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中收到3批次自消毒复用餐具不合格检测报告,该批次不合格样品已核查处置完毕,现将核查处置结果公示如下:

1.**县喵叔米线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米线碗(复用餐饮具),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 ZARE202****2588。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之规定,构成使用清洗不合格餐具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之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行政处罚。

2.**县华品餐饮育才家园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饭碗(复用餐饮具),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 ZARE202****2589。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之规定,构成使用清洗不合格餐具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之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行政处罚。

3.****餐厅使用的水杯(复用餐饮具),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 ZARE202****2591。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之规定,构成使用清洗不合格餐具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之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行政处罚。

4.****粮油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葱,经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FN****035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回族自治区食品****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禁止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生产经营下列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处****人民政府具有****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回族自治区食品****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政府****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生产经营者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销售店、食品小摊点经营者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在一千元以上的,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生产经营者处以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小销售店、食品小摊点经营者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直至吊销登记证或者收回备案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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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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