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10626-2025-008578 文 号:德市罗发改投资〔2025〕110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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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9-11
****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白**镇凤雏村农旅综合体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德市罗白府〔2025〕52号)收悉。该项目初步设计由**华艺****公司编制,概算由******公司编制。经研究,原则同意白**镇凤雏村农旅综合体项目的建设内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白**镇凤雏村农旅综合体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址:**市**区白**镇凤雏村一组。
四、项目业主:****。
五、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及建设规模:本项目**建筑面积161.19㎡****餐厅)、**集装箱面积235.8㎡(餐饮住宿综合体)及区域配套基础设施,****基地面积约16000㎡。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计划总投资199.41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177.1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77万元,预备费9.5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市级财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金、区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和自筹资金。
七、项目建设工期:计划于2025年10月开工,计划于2025年12月完工。
八、项目建设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施。
接文后,请尽快开展项目建设前期工作,以便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建设地点或者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应当履行完相关程序后报我局审批。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局申请延期,批复文件在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项目在有效期内开工建设的,其批复文件不再有时间限制,是依法办理项目建设、竣工和运行等相关手续的重要依据。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