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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267910Q | 建设单位法人:黄** |
| 曹威威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罗星街道灵秀路688号 |
| 年产清洁设备500****中心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99-C3499-其他未列明通用设备制造业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省**市**县罗星街道灵秀路688号 |
| 经度:120.****13889 纬度: 30.****1000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5-13 |
| 嘉环(善)建〔2021〕05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267910Q001Y |
| 2025-06-2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5000 |
| 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267910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267910Q | 验收监测单位:**华维****公司 |
| ****0401MA2B9QG882 | 竣工时间:2025-06-30 |
| 2025-07-01 | 调试结束时间:|
| 2025-08-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0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811icF2D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清洁设备500万台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清洁设备300万台 |
| 本次验收为先行验收,企业部分设备暂未实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要生产智能清洁设备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生产智能清洁设备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设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管道系统;雨水通过雨水管网排入附近河道,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集中处理。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破碎粉尘、丝印废气、滴漆、浸漆废气、点焊烟尘和研发注塑废气。 本项目设置单独的注塑车间,在烘料设备出气口、注塑机挤出口等有机废气产生点对注塑废气进行局部收集,汇总收集的注塑废气经光催化(除臭)+活性炭净化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1高空排放。 项目注塑过程会产生少量边角料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破碎机破碎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破碎粉尘由配套的引风机引入布袋除尘器,经捕集净化后的破碎粉尘经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本项目高压清洗机总装车间设有3条丝印线和2台丝印机,智能吸尘器总装车间设有5条丝印线。本项目拟在丝印机丝印工段设置集气罩对丝印废气进行收集,经收集后的废气通过光催化(除臭)+活性炭吸附净化后设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本项目焊接采用超声波点焊,焊接烟尘产生量极小,不做定量分析。减振和隔振,采用中等硬度橡胶等容许应力较高的隔振材料与减振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减振,加强日常管理和维修,加强润滑保养,减少转动部位的磨擦,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危险废物:危险废包装物、废切削液、废油、废矿物油及包装桶、废油漆、废活性炭。 一般固体废物:一般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滤渣、生活垃圾。 一般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滤渣集中堆放后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密封集中堆放在危废仓库内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厂区实施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通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海。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破碎粉尘、丝印废气。 本项目设置单独的注塑车间,在烘料设备出气口、注塑机挤出口等有机废气产生点对注塑废气进行局部收集,汇总收集的注塑废气经吸附脱附+催化氧化净化处理后经35米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项目注塑过程会产生少量边角料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破碎机破碎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破碎粉尘由配套的引风机引入布袋除尘器,经捕集净化后的破碎粉尘经30米高的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 项目高压清洗机总装车间丝印线和丝印车间暂未实施,智能吸尘器总装车间设有4条丝印线。在丝印机丝印工段设置集气罩对丝印废气进行收集,经收集后的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净化后经3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企业已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日常检修与维护,及时更换活性炭等过滤材料,一旦发现废气处理设施异常或失效,立即停产检修,待废气处理设施修复后恢复生产。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类生产设备运行时的机械噪声。 企业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在车间内的位置,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厂区和车间的中间,并对设备安装减震垫,以减少机械设备运转不正常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对设备进行润滑保养,减少转动部位的磨擦,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危险废物:危险废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包装桶、废活性炭(暂未产生)、废切削液(暂未产生)、滤渣(暂未产生)、废油(暂未产生)、废油漆(暂未产生)。 一般固体废物:一般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生活垃圾。 一般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集中堆放后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密封集中堆放在危废仓库内暂存,委托****处置。 |
| 1、目前智能吸尘器已在新厂区完成实施,高压清洗机产品仅塑料件生产(超声波点焊和丝印位于老厂区实施)和装配过程位于新厂区实施,其余生产工艺暂未实施,泵体、泵盖、转子、定子外购,本次为先行验收,待后续设备实施后在本厂区进行剩余工艺的生产。环评中智能吸尘器原辅料中漆包线、转子轴、硅钢片属于高压清洗机工艺原辅材料,本项目高压清洗机此部分工艺暂未实施。 2、本项目为先行验收,高压清洗机点焊和丝印工艺暂时位于老厂区生产。滴漆、浸漆、研发工艺暂未实施,暂时不产生滴漆浸漆废气和研发注塑废气。注塑废气处理设施由光催化(除臭)+活性炭净化处理设施变更为吸附脱附+催化氧化(电加热),废气处理更高效。排气筒高度由15m变为35m。丝印废气处理设施实际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高度为35米。破碎粉尘排气筒高度为30m。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404 | 4.05 | 0 | 0 | 1.404 | 1.404 | |
| 0 | 0.562 | 2.025 | 0 | 0 | 0.562 | 0.562 | |
| 0 | 0.0281 | 0.203 | 0 | 0 | 0.028 | 0.02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12 | 0.016 | 0 | 0 | 0.012 | 0.012 | / |
| 0 | 0.56 | 0.725 | 0 | 0 | 0.56 | 0.56 | / |
| 1 | /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排放标准(氨氮、总磷入网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中的排放限值。)后纳入附近管网。 ****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主要水污染物执行《****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的限值要求。 | 本项目注塑成型过程中的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 项目废水入网口处的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的排放浓度日均值(范围)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的排放浓度日均值(范围)均满足《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中的排放限值。 |
| 1 | / | 本项目注塑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非甲烷总烃、甲醛、苯乙烯、丙烯腈的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丝印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3 41616-2022)表1标准限值,破碎粉尘处理设施出口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限值要求,苯乙烯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6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标准(新改扩建),丙烯腈、甲醛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本项目厂区内监控点处污染物非甲烷总烃的1h平均浓度值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 本项目设置单独的注塑车间,在烘料设备出气口、注塑机挤出口等有机废气产生点对注塑废气进行密闭收集,汇总收集的注塑废气经吸附脱附+催化氧化净化处理后经35米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项目注塑过程会产生少量边角料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破碎机破碎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破碎粉尘由配套的引风机引入布袋除尘器,经捕集净化后的破碎粉尘经30米高的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 项目高压清洗机总装车间丝印线和丝印车间暂未实施,智能吸尘器总装车间设有4条丝印线。在丝印机丝印工段设置集气罩对丝印废气进行收集,经收集后的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净化后经3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 本项目注塑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非甲烷总烃、甲醛、苯乙烯、丙烯腈的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丝印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3 41616-2022)表1标准限值,破碎粉尘处理设施出口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厂区内监控点处污染物非甲烷总烃的1h平均浓度值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限值要求,苯乙烯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6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标准(新改扩建),丙烯腈、甲醛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
| 1 | / | 本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类生产设备运行时的机械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在车间内的位置,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厂区和车间的中间,并对设备安装减震垫,以减少机械设备运转不正常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对设备进行润滑保养,减少转动部位的磨擦,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 企业厂界昼夜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 1 | 危险废物:危险废包装物(900-041-49)、废切削液(900-006-09)、废油(900-006-09)、废矿物油及包装桶(900-249-08)、废油漆(900-251-12)、废活性炭(900-039-49)。 一般固体废物:一般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滤渣、生活垃圾。 一般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滤渣集中堆放后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密封集中堆放在危废仓库内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危险废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包装桶、废活性炭(暂未产生)、废切削液(暂未产生)、滤渣(暂未产生)、废油(暂未产生)、废油漆(暂未产生)。 一般固体废物:一般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生活垃圾。 一般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集中堆放后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密封集中堆放在危废仓库内暂存,委托****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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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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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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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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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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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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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