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10626-2025-008591 文 号:德市罗发改投资〔2025〕112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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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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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经开区市政照明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罗经管〔2025〕29号)收悉。该项目由**东升****公司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经研究,原则同意****经开区市政照明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的建设内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经开区市政照明设施维修改造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址:****开发区。
四、项目业主:****。
五、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及建设规模:****园区青红路、创新路等5****园区**路无路灯电缆,本次开挖人行道及路面电缆管沟长度约5000m,并恢复人行道地砖及道路路面约2550㎡,敷设路灯电缆约9000m。****园区**路、幸福路等4条老路原路灯电缆老化、短路的更换电缆2000m,开挖人行道及路面电缆管沟长度约2000m,并恢复人行道地砖及道路路面约1000㎡,****园区内损坏的路灯灯具和破损的灯杆及配电箱等进行全面更换。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计划总投资635.63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541.2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7.35万元,预备费47.08万元。资金来源为区级财政资金。
七、项目建设工期:计划于2025年11月开工,计划于2026年3月完工。
八、项目建设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施。
接文后,请尽快开展项目建设前期工作,以便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建设地点或者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应当履行完相关程序后报我局审批。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局申请延期,批复文件在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项目在有效期内开工建设的,其批复文件不再有时间限制,是依法办理项目建设、竣工和运行等相关手续的重要依据。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