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10626-2025-008586 文 号:德市罗发改投资〔2025〕111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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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9-11
****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白**镇万佛村安置点一期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服务配套用房(小鞍村太三村集体经济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德市罗白府〔2025〕59号)收悉。该项目由******公司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经研究,原则同意白**镇凤雏村农旅综合体项目的建设内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白**镇万佛村安置点一期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服务配套用房(小鞍村太三村集体经济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址:**市**区白**镇万佛村。
四、项目业主:****。
五、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及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1597.40㎡,**建筑面积890.27㎡(民房)及区域配套基础设施。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计划总投资369.0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330.5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0.88万元,预备费17.57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市级财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金、区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和自筹资金。
七、项目建设工期:计划于2025年10月开工,计划于2025年12月完工。
八、项目建设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施。
接文后,请尽快开展项目建设前期工作,以便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建设地点或者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应当履行完相关程序后报我局审批。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局申请延期,批复文件在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项目在有效期内开工建设的,其批复文件不再有时间限制,是依法办理项目建设、竣工和运行等相关手续的重要依据。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