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文本按国家环评技术导则内容进行编制,重点突出,
环境保护目标明确,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结论可信,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该评价可作为项目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工程主要内容及规模(项目代码:****):项目性质为**,项目拟建于**县那桃乡民安村。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在**壮族自治区**市**县那桃乡民安村干格屯建设联合生产产房、取水房及配套设施。项目设计取水量720m3/d,年产瓶装、桶装矿泉水共计15.939万t/a。项目总建筑面积17675.352m2,项目总投资21966.79万元,环保投资为123万元,占总投资的0.56%。
三、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根据本环评现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域,项目大气环境质量良好。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本环评引用监测结果可知那纳河的地表水水质良好,均可以满足相应的水功能区划标准。
3.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本环评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监测点昼间、夜间噪声现状监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标准要求,区域声环境监测值达标。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同意你单位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以及以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过程和运营使用中,应该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落实文明施工措施。严格按照文明施工、渣土处置、噪声防治、生态保护等规定,结合《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落实施工期噪声、粉尘、废水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督管理,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减缓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2.加强水污染防治。
(1)施工废水产生量较少,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喷洒除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
(2)运营期生产废水综合利用,洗盖废水设备反冲洗废水、浓水、锅炉排水及灌装机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林地浇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初期雨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
3.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1)吹瓶工序微负压收集废气,产生非甲烷总烃的工序采用集气罩收集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5m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2)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经1根25m排气筒(DA002)排放,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的规定,积极采取各种噪声控制措施如尽量采用低噪施工设备,优化施工时间,施工厂界设置隔声屏障等。建设单位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4类标准限值。
5.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固体废物实行分类处置,不得露天堆放。可回收废物分类堆存、回收;一般固体废物废过滤材料更换时由厂家带走处置,废瓶坯收集后给废品回收厂家,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商;沉淀池污泥、净水过滤用活性炭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油墨盒及废有机溶剂擦拭布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建立完善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废物必须交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置。
6.加强环境风险防控。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五、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 (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项目业主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做好环境监管工作。
七、业主单位应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在开工建设之前,需到我局进行开工备案。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备案,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依据。试运行期间,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通过验收的,则停止运行,按要求进行整改。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运 行或竣工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运行的,则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
八、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才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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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