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巴马生态环境局关于长寿巴马食品加工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河池-巴马瑶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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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2025-09-02 15:30

**(巴****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文本按国家环评技术导则内容进行编制,重点突出,

环境保护目标明确,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结论可信,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该评价可作为项目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工程主要内容及规模(项目代码:****):项目性质为**,项目拟建于**县那桃乡民安村。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在**壮族自治区**市**县那桃乡民安村干格屯建设联合生产产房、取水房及配套设施。项目设计取水量720m3/d,年产瓶装、桶装矿泉水共计15.939万t/a。项目总建筑面积17675.352m2,项目总投资21966.79万元,环保投资为123万元,占总投资的0.56%。

三、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根据本环评现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域,项目大气环境质量良好。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本环评引用监测结果可知那纳河的地表水水质良好,均可以满足相应的水功能区划标准。

3.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本环评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监测点昼间、夜间噪声现状监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标准要求,区域声环境监测值达标。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同意你单位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以及以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过程和运营使用中,应该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落实文明施工措施。严格按照文明施工、渣土处置、噪声防治、生态保护等规定,结合《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落实施工期噪声、粉尘、废水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督管理,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减缓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2.加强水污染防治。

(1)施工废水产生量较少,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喷洒除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

(2)运营期生产废水综合利用,洗盖废水设备反冲洗废水、浓水、锅炉排水及灌装机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林地浇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初期雨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

3.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1)吹瓶工序微负压收集废气,产生非甲烷总烃的工序采用集气罩收集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5m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2)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经1根25m排气筒(DA002)排放,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的规定,积极采取各种噪声控制措施如尽量采用低噪施工设备,优化施工时间,施工厂界设置隔声屏障等。建设单位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4类标准限值。

5.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固体废物实行分类处置,不得露天堆放。可回收废物分类堆存、回收;一般固体废物废过滤材料更换时由厂家带走处置,废瓶坯收集后给废品回收厂家,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商;沉淀池污泥、净水过滤用活性炭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油墨盒及废有机溶剂擦拭布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建立完善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废物必须交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置。

6.加强环境风险防控。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五、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 (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项目业主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做好环境监管工作。

七、业主单位应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在开工建设之前,需到我局进行开工备案。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备案,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依据。试运行期间,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通过验收的,则停止运行,按要求进行整改。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运 行或竣工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运行的,则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

八、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才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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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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