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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8-3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8月29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发布信息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6-****820
通讯地址:**县**河大道(343200)
| 批复名称 | 文号 | 批复全文 |
| ****环境局关于**市****公司年产10万颗电芯锂电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安环评字〔2025〕20号 | |
| ****环境局关于**鑫****公司年产2000万只圣诞挂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安环评字〔2025〕2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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