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6********431849X | 建设单位法人:陈积平 |
| 张景宁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县 |
| ******县乌鲁克恰提乡萨瓦亚尔顿** |
| ****县萨瓦亚尔顿金矿采矿工程变更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0-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贵金属矿采选;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921-B0921-金矿采选 |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县 **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县 |
| 经度:74.295833 纬度: 40.08944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2-31 |
| 克环评函〔2024〕11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6********431849X002W |
| 2025-01-0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4000 |
| 6112.4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6********431849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绿境****公司 |
| ****0103MA78HGFB9P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030MABKXTWY6K | 竣工时间:2024-07-02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8-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0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69790 |
|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 | 实际建设情况:**(重大变动重新报批)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设计3个露天采场,分别为Ⅳ号露采场、I号露采场、石灰石采场,设计生产规模为金矿(伴生银矿)240万吨/年,石灰石35万吨/年,金矿服务年限11.72年,石灰石矿服务年限10.89年。****排土场和北部排土场,其中,**排土场占地面积132万平方米,北排土场占地面积55万平方米。**1号表土堆场和2号表土堆场,其中,1号表土堆场占地面积6万平方米,2号表土堆场占地面积3万平方米。**采矿工业场地,包括配电设施、地表无轨维修车间、综合仓库、矿石封闭中转场地、地磅房、水源取水泵房、机修厂、油库、皮带输送设施、破碎车间。**采区生活区。**各类水池、给排水管线、供电线路、道路等。 | 实际建设情况:设计3个露天采场,分别为Ⅳ号露采场、I号露采场、石灰石采场,设计生产规模为金矿(伴生银矿)240万吨/年,石灰石35万吨/年,金矿服务年限11.72年,石灰石矿服务年限10.89年。****排土场和北部排土场,其中,**排土场占地面积132万平方米,北排土场占地面积55万平方米。**1号表土堆场和2号表土堆场,其中,1号表土堆场占地面积6万平方米,2号表土堆场占地面积3万平方米。**采矿工业场地,包括配电设施、地表无轨维修车间、综合仓库、矿石封闭中转场地、地磅房、水源取水泵房、机修厂、油库、皮带输送设施、破碎车间。**采区生活区。**各类水池、给排水管线、供电线路、道路等。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采矿方法为自上而下水平分层、台阶式采矿方法,露天开采。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采矿方法为自上而下水平分层、台阶式采矿方法,露天开采。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做好施工组织,划定施工范围,严禁乱占乱用,严禁占压临时占地外的土壤和植被;加强施工管理和员工教育,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植被恢复。工程占地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在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运营期间加强管理,严格控制运输车辆运输路线,严禁随意行驶,碾压植被、破坏土壤;依据区域的地形环境条件,及时整治平台和边坡;定期监测边坡情况,发现异常,立即进行修整边坡,达到安全状态;加强职工环境保护教育,增强职工环境保护意识,严禁捕杀项目区周围野生动物;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对产生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开展恢复工作。 服务期满后拆除项目区内工业场地管线、建筑物和基础设施、平整土地,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和土地恢复工作,恢复厂区环境和土地使用功能,保持项目区环境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各堆场闭场后,项目区进行复垦,复垦方向应与周边地貌基本一致,严格执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要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尽量缩短施工周期。加强施工管理,采取洒水、遮盖、控制车速等抑尘措施。施工车辆确保正常运行。大风天气禁止大量土石方施工作业。 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破碎细磨等过程所产生的颗粒物,经烧结板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运营期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穿孔凿岩粉尘、爆破废气、二次锤碎粉尘、各堆场粉尘、物料装卸粉尘、车辆运输扬尘、车辆燃油废气。通过湿式穿孔凿岩,微差爆破,控制卸载高度,厂区加强环境管理,废石压实,定期洒水降尘;厂区内道路洒水降尘,道路两侧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化。通过采取上述措施,项目区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综合利用,生活污水经生活区已建设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等综合利用。 运营期生产废水全部循环使用于地表生产用水、各堆场及道路降尘等,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用于厂区降尘及绿化等。项目区进行分区防渗,机修间、储油区、事故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工业场地等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重点防渗区及一般防渗区相关要求进行防渗处理。排土场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I类场标准相关要求进行防渗处理。危废暂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 运营期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建立地下水监测系统并持续开展地下水跟踪监测,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污染。同时污水处理区等应采取有效的防雨、防渗和防溢流措施,防止废(污)水污染地下水。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避免高噪设备集中施工造成局部噪声过高。运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合理布局,利用车间隔声降噪、设置减振垫等措施,厂界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期临时占地面积,按设计及规划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作业,减少土壤扰动;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应按规定的道路行驶,减少对土壤的碾压,减少碾压造成的土壤紧实度增加及养分流失;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不得随意抛洒,应集中收集并及时清运,防止污染物进入土壤环境造成污染;严格采取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运营期应从源头控制、过程防控和跟踪监测方面进一步加强对土壤环境的保护措施。在矿坑涌水及生活污水输送过程中,加强跑冒滴漏管理,降低物质泄漏和污染土壤环境的隐患。严格控制无组织粉尘排放,最大程度减少粉尘排放。做好本项目的防渗工作,防渗措施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规定的防渗要求。定期开展土壤隐患排查和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地下水监测技术规范》开展监测,保证项目建设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六)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运营期废土砂石应优先用于场地平整填方、道路建设等。运营期固体废物有废石、矿坑涌水沉淀池底泥、生活垃圾、废机油及废油桶、除尘灰等。废石产生量为1739.55吨/年,据《报告书》浸出毒性试验分析认为废石属于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排土场建设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I类场要求。矿坑涌水沉淀池底泥产生量为358吨/年,定期送至**排土场暂存,后期用于**生态恢复;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09.05吨/年,集中收集后运****填埋场处置;废机油及废油桶产生量为40吨/年(HW08类危险废物),经危险废物贮存库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制定完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日常生产运行管理,加强工业场地、排土场、截洪沟、挡水围堤、隧洞等区域的巡检,确保水环境安全,将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概率降至最低,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 实际建设情况:生态环境:已落实。目前施工期已结束,经与建设单位核实,施工期已制定施工组织、施工范围,未发生乱占乱用、占压临时占地外的土壤和植被等现象;施工结束后已及时清理场地,并开展迹地恢复、植被恢复等工作。**工程占地已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草原局办理了临时占用草原审核同意书,并进行补偿和恢复,同时开展了草皮移植工作。**已固定运输车辆运输路线;对排土场、开采台阶及时整治平台和边坡,**已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未发生捕杀**周围野生动物的情况;每周进行**巡视检查。已编制萨瓦亚尔顿金矿矿产**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并逐步按照方案开展恢复工作。目前**处于生产运营阶段,尚未达到服务期限,后续服务期满后及时拆除**工业场地管线、建筑物和基础设施、平整土地,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和土地恢复工作,恢复厂区环境和土地使用功能,保持**环境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各堆场闭场后,项目区进行复垦,复垦方向应与周边地貌基本一致,严格执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要求。 大气环境:未落实。**未建设石灰石矿工业场地,因此未安装烧结板除尘器。采用穿孔凿岩,配备干式捕尘器,微差爆破,控制卸载高度,废石压实,定期洒水降尘;**内道路洒水降尘。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水环境:已落实。目前暂无矿坑涌水产生,后期矿坑涌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暂存于矿带出入沟200m3沉淀池。生活污水依托选矿厂办公生活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15m3/h),处理后用于选矿厂绿化和降尘等。采区生活区生活污水通过环保厕所收集后,定期由抽粪车拉运至矿****处理站处理。**内机修间、储油区、事故池等区域已进行防渗。排土场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I类场标准相关要求进行防渗处理。危废暂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已建设完成。**已建立地下水监测井并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同时污水处理区等已采取有效的防雨、防渗和防溢流措施。 噪声:已落实。采取集中布置产噪设备、建筑物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等降噪措施有效降低了**的噪声,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表明,各监测点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降噪措施切实可行,建议继续加强降噪设施维护和管理。 土壤环境:1、**以自然恢复为主,在局部区域土壤质量良好的地段,种植与**相适宜的植物,保证地表植被覆盖度不降低。2、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集中处置,定期拉运至乌鲁克恰提乡垃圾转运站;废机油暂存至选矿厂危废暂存库,危废暂存库地面防渗处理,委托克****公司进行处置;矿山设置2座排土场用于废石堆放。生活污水经矿山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15m3/h)处理达标后用于选矿厂绿化和降尘;非灌溉期根据实际涌水情况,通过抽排水工程输送至选矿厂用于选矿生产和降尘。矿坑涌水采取混凝沉淀后综合利用。3、**定期洒水降尘,减少扬尘沉降在**周边土壤环境,从源头减少重金属污染。4、危废暂存库进行防渗处理,防渗系数≤10-10cm/s。加强管理,谨防贮存、转移过程中出现风险事故。5、对矿山开采区土壤定期进行跟踪监测,每5年开展一次跟踪监测,取得监测数据要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固废:(1)废石堆存于排土场,经现场调查,废石堆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建设,在生产过程中未超出堆排范围,建设单位对排土场进行了边坡平整,修建截排水沟等措施,未发生水土流失现象。 (2)生活垃圾已按要求集中到**设置的垃圾桶中,定期拉运至乌鲁克恰提乡垃圾转运站。 (3)沉淀池底泥送至**排土场堆存。 (4)废机油及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已按要求存放至选矿厂危废暂存库(432m2),危废暂存库已做基础防渗,渗透系数≦10-10cm/s。危险废物定期委托克****公司定期进行处置,不会对**地下水及土壤产生污染。 环境风险:****已编制《****县萨瓦亚尔顿金矿采矿工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5月8日在克孜勒****生态环境局****分局完成备案(备案编号:653****024004),突发环境事件时,可按照应急预案内容及时进行应对。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八)必须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整改措施,并作为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提条件之一。项目建设过程中将道路铺石子,部分道路硬化;按照《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O320)相关要求建设矿山。 (九)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重点关注生态恢复、地下水、地表水等方面的影响,结合评价结论及时补充、调整相应环保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1、已落实“以新带老”整改措施,已将道路铺石子,部分道路进行硬化;按照《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O320)相关要求建设矿山。 2、**计划于2026年开始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重点关注生态恢复、地下水、地表水等方面的影响,结合评价结论及时补充、调整相应环保措施。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表1中一级标准 | 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 pH、BOD5、氨氮、COD、SS、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 1 | 采用穿孔凿岩,配备干式捕尘器,微差爆破,控制卸载高度,废石压实,定期洒水降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采用穿孔凿岩,配备干式捕尘器,微差爆破,控制卸载高度,废石压实,定期洒水降尘 | 厂界上风向 下风向 无组织排放监测 |
| 1 | 集中布置产噪设备、建筑物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集中布置产噪设备、建筑物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 | **四周 昼夜监测 |
| 1 | 运营期生产废水全部循环使用于地表生产用水、各堆场及道路降尘等,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用于厂区降尘及绿化等。项目区进行分区防渗,机修间、储油区、事故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工业场地等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重点防渗区及一般防渗区相关要求进行防渗处理。排土场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I类场标准相关要求进行防渗处理。危废暂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 运营期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建立地下水监测系统并持续开展地下水跟踪监测,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污染。同时污水处理区等应采取有效的防雨、防渗和防溢流措施,防止废(污)水污染地下水。 | 已落实。目前暂无矿坑涌水产生,后期矿坑涌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暂存于矿带出入沟200m3沉淀池。生活污水依托选矿厂办公生活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15m3/h),处理后用于选矿厂绿化和降尘等。采区生活区生活污水通过环保厕所收集后,定期由抽粪车拉运至矿****处理站处理。**内机修间、储油区、事故池等区域已进行防渗。排土场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I类场标准相关要求进行防渗处理。危废暂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已建设完成。**已建立地下水监测井并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同时污水处理区等已采取有效的防雨、防渗和防溢流措施。 |
| 1 | 运营期废土砂石应优先用于场地平整填方、道路建设等。运营期固体废物有废石、矿坑涌水沉淀池底泥、生活垃圾、废机油及废油桶、除尘灰等。废石产生量为1739.55吨/年,据《报告书》浸出毒性试验分析认为废石属于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排土场建设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I类场要求。矿坑涌水沉淀池底泥产生量为358吨/年,定期送至**排土场暂存,后期用于**生态恢复;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09.05吨/年,集中收集后运****填埋场处置;废机油及废油桶产生量为40吨/年(HW08类危险废物),经危险废物贮存库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1)废石堆存于排土场,经现场调查,废石堆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建设,在生产过程中未超出堆排范围,建设单位对排土场进行了边坡平整,修建截排水沟等措施,未发生水土流失现象。 (2)生活垃圾已按要求集中到**设置的垃圾桶中,定期拉运至乌鲁克恰提乡垃圾转运站。 (3)沉淀池底泥送至**排土场堆存。 (4)废机油及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已按要求存放至选矿厂危废暂存库(432m2),危废暂存库已做基础防渗,渗透系数≦10-10cm/s。危险废物定期委托克****公司定期进行处置,不会对**地下水及土壤产生污染。 |
| 1 | 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做好施工组织,划定施工范围,严禁乱占乱用,严禁占压临时占地外的土壤和植被;加强施工管理和员工教育,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植被恢复。工程占地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在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运营期间加强管理,严格控制运输车辆运输路线,严禁随意行驶,碾压植被、破坏土壤;依据区域的地形环境条件,及时整治平台和边坡;定期监测边坡情况,发现异常,立即进行修整边坡,达到安全状态;加强职工环境保护教育,增强职工环境保护意识,严禁捕杀项目区周围野生动物;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对产生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开展恢复工作。 服务期满后拆除项目区内工业场地管线、建筑物和基础设施、平整土地,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和土地恢复工作,恢复厂区环境和土地使用功能,保持项目区环境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各堆场闭场后,项目区进行复垦,复垦方向应与周边地貌基本一致,严格执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要求。 | 已落实。目前施工期已结束,经与建设单位核实,施工期已制定施工组织、施工范围,未发生乱占乱用、占压临时占地外的土壤和植被等现象;施工结束后已及时清理场地,并开展迹地恢复、植被恢复等工作。**工程占地已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草原局办理了临时占用草原审核同意书,并进行补偿和恢复,同时开展了草皮移植工作。**已固定运输车辆运输路线;对排土场、开采台阶及时整治平台和边坡,**已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未发生捕杀**周围野生动物的情况;每周进行**巡视检查。已编制萨瓦亚尔顿金矿矿产**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并逐步按照方案开展恢复工作。目前**处于生产运营阶段,尚未达到服务期限,后续服务期满后及时拆除**工业场地管线、建筑物和基础设施、平整土地,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和土地恢复工作,恢复厂区环境和土地使用功能,保持**环境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各堆场闭场后,项目区进行复垦,复垦方向应与周边地貌基本一致,严格执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要求。 |
| 1 |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制定完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日常生产运行管理,加强工业场地、排土场、截洪沟、挡水围堤、隧洞等区域的巡检,确保水环境安全,将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概率降至最低,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 ****已编制《****县萨瓦亚尔顿金矿采矿工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5月8日在克孜勒****生态环境局****分局完成备案(备案编号:653****024004),突发环境事件时,可按照应急预案内容及时进行应对。 ****环保管理的领导机构是环保与生态处,配备2名科长和2名科员,专职负责全矿环境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小组以总经理、主管生产与环保副总经理任正、副组长,具体工作由环保与生态处归口管理。 ****对主要风险源(废石堆场,****加油站,炸药库)进行实时监控、监测评估、日常巡检、专项检查和定期检查,掌握环境风险源的种类、分布和规模,摸清各装置和风险源的运行状态,了解各风险源、风险物质的技术信息和理化特性,提出和更新相应的风险防范和应对措施。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并及时采取整改和维护措施。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特点判定事件分级,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决策启动应急预案并下达启动预案命令后,应急指挥部立即通知应急机构成员,要求成员立刻到位,按照《****县萨瓦亚尔顿金矿采矿工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各自的职责开展救援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现场情况立即联系相关单位,将事件相关内容汇报后,由相关单位派出专业检测人员进行现场采样监测。在现场处置过程中,应本着人身健康-环境安全-财物保全的救援顺序。遵循以人为本,保证生命安全,从源头上控制污染,避免或减少污染扩大。在处置过程中,首先切断污染源,阻断污染物向环境的迁移,同时根据现场情况立即设置警戒区域,禁止非救援人员、车辆来往,迅速撤离警戒区内非救援人员;开展应急监测,确定事故影响范围,****指挥部决策及现场处置提供技术支持;根据事故类型,及时调配应急物资,采取科学方法处置,消除和减少环境污染影响。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八)必须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整改措施,并作为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提条件之一。项目建设过程中将道路铺石子,部分道路硬化;按照《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O320)相关要求建设矿山。 (九)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重点关注生态恢复、地下水、地表水等方面的影响,结合评价结论及时补充、调整相应环保措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已落实“以新带老”整改措施,已将道路铺石子,部分道路进行硬化;按照《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O320)相关要求建设矿山。 2、**计划于2026年开始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重点关注生态恢复、地下水、地表水等方面的影响,结合评价结论及时补充、调整相应环保措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