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大昌珠宝有限公司工艺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审批
湖南-邵阳-隆回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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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文件名称: ****工艺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索引号: ****
公开目录: 行政许可 公开责任部门: 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5-09-1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5-09-11 有效期: 长期

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工艺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9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环境局**分局 邮编:422299

联系电话:0739-****45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工艺品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县****开发区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项目概况

********工业园****公司A栋3楼用于项目建设,建筑面积为1230m2。厂房内设置串珠车间、攀珠车间、擦粉车间、染色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和办公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在建设和后续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优化项目建设方案,工程合理规划布局;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建筑施工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排放限值;建设期间的装修垃圾按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妥善处置,并采取封闭运输措施。

(二)加强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营运期内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挥发性有机废气以及少量的粉尘,生产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与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规定的限值。项目将配料、浸漆、烘干、洗珠工序设置在同一个生产车间内,原料仓库和生产车间全密闭,产生的有机废气拟设置密闭车间+集气罩+三级活性炭+15m排气筒(DA001)处理后排放。

(三)加强营运期水污染防治工作。采取雨污分流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赧水,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标准中较严值。

(四)加强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生活垃圾和擦粉粉尘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回收站;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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