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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建设项目(一期)已做好“三同时”具备验收条件,予以预公示。 建设单位:**** 公示内容:验收前预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8月27日-2025年9月02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尹亚旭 137****1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