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中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林业局****牧场种甜竹补贴未兑现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退耕还林地块变更调整落实及补助政策兑现情况
1.由于**市重大建设项目**华****公司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需占用老窝镇新一轮退耕还林面积726.5亩。根据征占用退耕还林地需“占一补一,占补平衡”的相关政策要求,占用的726.5亩面积调整变更到称杆乡实施。
2.称杆乡落实调整变更的726.5亩面积情况:由于占用的726.5亩退耕还林面积种苗造林补助300.00元/亩在老窝镇退耕还林实施过程已使用,称杆乡落实退耕还林调整变更地块无专项种苗补助资金,根据情况变更调整的726.5亩面积与赤耐乃村**组竹产业发展整合实施,以解决造林种苗问题。
3.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根据《**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政策规定退耕还林补助金额为1500.00元/亩,其中,中央财政安排现金补助1200.00元/亩,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种苗造林补助300.00元/亩。种苗造林补助300.00元/亩由各州(市)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规划、统一负责实施。根据《自然**部、国家林草局、****委员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1号)要求,为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2014年开始实施的第二轮退耕还林还草现金补助期满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补助期限,继续给予适当补助。退耕还林现金补助期限**5年,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亩100.00元、合计500.00元,即新一轮退耕还林现金补助合计1700.00元/亩。
4.调整变更地块政策补助兑现情况:赤耐乃村**组调整变更实施的726.5亩中地块权属属于个人部分的229.4亩已按相关政策要求兑现1200.00元/亩,共计275280.00元,**期补助资金400.00元/亩已兑现,剩余最后一年100元/亩未兑现。地块权属村集体部分的面积为497.1亩,根据国家《退耕还林条例》第三十六条“尚未承包到户和休耕的坡耕地退耕还林的,以及纳入退耕还林规划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只享受种苗造林补助费”的规定,补助资金1200.00元/亩及**期补助资金500.00元/亩因不符合政策要求未兑现。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1.****政府对接协调,在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前提下共同妥善处理好退耕还林调整变更地块后续相关工作。
2.加强政策宣传与技术培训,引导农户科学经营管理,实现生态修复与群众增收协调发展。
再次感谢您的宝贵建议!市林草局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退耕还林后续管理工作。恳请您继续监督支持**市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共同推进绿色发展和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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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