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公司报来富川县朝东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项目代码:****)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行政许可。
一、施工期取用水方案:富川县朝东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位于****市**县,施工期用水通过取水口1位于****市**县朝东镇儒子村**生活区东侧(东经111°11′51″,北纬25°0′19″)取用地下水,取水方式为水泵提水;取水口2位于****市**县朝东镇儒子村**生活区
东侧水塘——大板塘(东经111°11′50″,北纬25°0′17″)取用地表水,取水方式为水泵提水。取水包括施工期职工生活用水和施工生产用水,施工期为330天,施工期生活用水0.07392万m3,生产用水2.1582万m3,总用水量为2.23212万m3。
二、运行期取用水方案:
(一)富川县朝东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位于****市**县,项目取水口1位于****市**县朝东镇儒子村**生活区东侧(东经111°11′51″,北纬25°0′19″),取用地下水,取水方式为水泵提水,用于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枯水期11月-次年4月);取水口2位于****市**县朝东镇儒子村**生活区东侧水塘——大板塘(东经111°11′50″,北纬25°0′17″),取用地表水,取水方式为水泵提水,用于生产用水(丰水期5月-10月)。该项目是建筑天然石料开采,设计年开采规模为10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县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
(二)富川县朝东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在取水口1****市**县朝东镇儒子村**生活区东侧取用地下水,项目所在地地下水多年平均补给水量为539.6万m3/a,可开采水量为215.8万m3/a;取水口2****市**县朝东镇儒子村**生活区东侧水塘——大板塘取用地表水,项目所在水塘(丰水期5月-10月)枯水年(p=90%)来水量为27.2102万m3/a。本项目日最大取水量207.9m3,项目最大取水流量为0.0024m3/s,其中地下水年最大取水量为2.3836万m3,地表水年最大取水量为2.3484万m3,项目总年最大取水量为4.732万m3,项目取水保证率为90%,满足本项目生产生活用水要求,取水水量可靠。项目所在地下水水质满足供水要求。因此,水量、水质均可满足项目取水要求。
(三)富川县朝东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规划水平年2030年平均年用水量为4.732万m3,其中地下水年取水量为2.3836万m3,地表水年取水量为2.3484万m3。项目主要生产用水单位采矿用水取水量为0.047m3/t,满足**地方标准《工业行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DB45T/678-2023)定额标准。用水指标在**县水**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基本符合最严格水**管理“三条红线”用水总量控制要求,取用水合理。同意该项目在**县朝东镇儒子村**生活区东侧取用地下水,年取水量2.3836万m3;在**县朝东镇儒子村**生活区东侧水塘——大板塘取用地表水,年取水量2.3484万m3;项目年总取水量4.732万m3。
三、如项目取用水在当地集中供水管网能够满足项目生产生活需要,应当改为由当地集中供水管网供水。
四、富川县朝东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取水对区域水**、地质环境、地下水水位及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取水对其他用水户基本无影响。本项目未设置入河排污口,你公司应落实《富川县朝东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水**论证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水**保护措施。
五、富川县朝东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需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在取水口安装符****监控设备技术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六、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七、取水工程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的,请根据《****水利厅关于印发**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19〕6号)的要求,将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申请函、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自查报告(包括取水工程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安装运行情况、计量设施认证及检定或核准情况、取用水记录、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试运行期间的取水水质监测结果等)相关材料报****水利局,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工程取水后按规定缴纳水**税。
八、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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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