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告。
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统一信用代码
业务主管
单位
业务范围
******服务中心
**省**市**县**镇小南门街18号(变更后)
易丽(变更后)
524********201494L
****电视局
1、广播电视节目转播;2、对电视节目监听、监看
****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