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安巢经开区“十五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招标答疑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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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巢经开区“十五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招标答疑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投标人提问回复及补充答疑如下:

1、在磋商公告评分标准中,供应商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分标准中,要求“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扫描件、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合同甲方盖章的成果文本扫描件)”,提供合同扫描件没有问题,但项目完成的证明材料难以提供,但农业农村发展规划文本都已经发布或可以在网上找到(通过专家评审),这可以证明项目已经结题,但甲方没有出具结项证明,是否能予以给分标书代写

答:提供的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如能反映出该业绩已经完成即可。如磋商文件中已例举的验收报告或合同甲方盖章的成果文本扫描件,****政府或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已发布材料,或者业主出具的盖章证明材料等均予以认可。

2、在磋商公告评分标准中,供应商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分标准中,要求“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扫描件、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合同甲方盖章的成果文本扫描件)”,甲方没有出具结项证明,但依托甲方提交的研究报告获得2024年度**省“三项课题”研究活动优秀成果二等奖,并依托该研究报告撰写的资政报告获得了**市长的批示,是否能予以给分标书代写

答:可以,详见本次招标答疑第1条回复内容。

3、供应商和项目负责人在磋商业绩承诺函函中所列示和标注的“已完成”的业绩,都是已经完成的业绩(合同起止时间可以证明),但甲方没有出具结项证明,是否能予以给分

答:不可以,除提供业绩合同外,还应提供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详见本次招标答疑第1条回复内容。

注:此答疑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址:**省**市**市**山街道姥山路1****中心

联系人:朱主任

联系方式:0551-****1737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山路7号

联系人:刘工

联系方式:0551-****1826

2025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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