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器材采购评标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1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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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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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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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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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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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9-10 18:11:36 截止时间:2025-09-13

统一信息编码:HLJDGG202****0019

专业领域:可靠性/测试性/维修性

****受某单位委托,就车辆维修器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结果

1.项目名称:车辆维修器材采购

2.项目编号:****

3.开标及评审日期:2025年09月04日

4.中标候选人及投标报价:

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000.00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市****公司,报价****180.00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合纵****公司,报价****069.40元。

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日。

各有关当事人如有质疑,须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某单位一次性当面提出(不接收邮寄、电子邮件及传真等)。

如无有效质疑,本评标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二、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质疑事项、请求和主张;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提出质疑的日期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方不是参加装备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者不是联合体指定的牵头方;

2.质疑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者未加盖单位公章;

3.提出质疑时间超出规定的有效期限;

4.质疑书内容不完整且拒不补充完善;

5.同一质疑方对同一质疑事项提出相悖内容;

6.质疑事项已经完成处理并书面答复质疑方;

7.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程序;

8.其他有关法规文件规定不予受理的情形。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干扰采购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督部门处理。

四、相关费用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投标人先行垫付。处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质疑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或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某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质疑接收联系人及电话:李先生153****6042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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