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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产权局关于开展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闽知发〔2025〕11号)要求,我市依照《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指引》及商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与评价规则,已完成对**市6家商标代理机构及9名商标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工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1和附件2),公示期为2025年9月11日至9月18日。
若商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对信用等级及计分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通过信用管理系统(网址和登录方式见附件3)或书****市场监管局****产权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资料或者证明材料。异议申请审核通过的,予以恢复信用计分和等级。
联系股室:知识产权股
联系电话:0599-****701
附件2:附件2:**市商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
附件3:附件3:商标代理信用评价之商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注册登录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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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