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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025756D | 建设单位法人:卓珠锋 |
| 卓珠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经济技术开发四纬路44号 |
| ****包装纸箱纸板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9--038-纸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319-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 |
| 建设地点: | **省上****开发区 ****开发区董团乡**路6号 |
| 经度:117.****63889 纬度: 28.****91667 | ****机关:****保护局****开发区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1-07 |
| 饶经环评字〔2021〕0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7-1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5000 |
| 6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025756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1100MA38XDA68J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100MA37PK157M | 竣工时间:2023-03-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7-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8-2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 |
| 建设性质为**,主要产品为纸箱、瓦楞纸板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性质为**,主要产品为纸箱、瓦楞纸板 |
| 未发生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体工程:1#生产厂房、2#生产厂房;辅助 工程:办公楼、综合楼、废纸仓库、门卫、锅炉房;公用 工程:给水、排水、供电系统;环保工程:废水、废气、固废、噪声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主体工程:1#生产厂房、2#生产厂房;辅助 工程:办公楼、废纸仓库、门卫、锅炉房;公用 工程:给水、排水、供电系统;环保工程:废水、废气、固废、噪声处理。 |
| 未发生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粘合:原纸进入瓦楞纸生产线,经对压成型后,采用外购的原纸通过玉米淀粉粘合。 (2)烘干:通过天然气锅炉供热,将粘合后的纸板烘干,得到瓦楞纸,部分纸板出售,部分用于纸箱生产;该工艺产生G2锅炉废气。 (3)切纸:根据纸箱大小进行裁切;产生S1废纸。 (4)印刷:根据客户要求印刷上相关图案;产生G1印刷废气。 (5)装订:将印刷后的瓦楞纸装订。 (6)包装:瓦楞纸生产完成后,采用木质框架包装;木质框架采用胶合板、脚墩钉合而成。 | 实际建设情况:(1)粘合:原纸进入瓦楞纸生产线,经对压成型后,采用外购的原纸通过玉米淀粉粘合。 (2)烘干:通过天然气锅炉供热,将粘合后的纸板烘干,得到瓦楞纸,部分纸板出售,部分用于纸箱生产;该工艺产生G2锅炉废气。 (3)切纸:根据纸箱大小进行裁切;产生S1废纸。 (4)印刷:根据客户要求印刷上相关图案;产生G1印刷废气。 (5)装订:将印刷后的瓦楞纸装订。 (6)包装:瓦楞纸生产完成后,采用托盘存放。 |
| 未发生重大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雨水、污水管网。项目清洗废水经沉淀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级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排入信江。(2)废气:项目天然气锅炉废气经不低于8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标准要求;印刷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一部分:印刷业》(DB361101.1-2019)标准要求。项目1#生产厂房区域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有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点,****开发区要加强该项目周边土地利用规划控制,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批准**居民住宅、学校、医院或其他环境敏感性建筑物以及和本项目不相容的项目。(3)噪声: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噪声防治拟选用低噪声设备,其次是采取隔振、减振、消音措施,降低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范围内。(4)固废: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机油、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等。在项目生产车间设置一个10m的一般固废堆放场,一般工业固废的临时贮存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年修改单的要求建设;在项目生产车间设置一个5m"的危废暂存间,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需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具有危险度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临时贮存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年修改单的要求建设;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清洗废水经沉淀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级标准。处理后的废水排入污水管网,****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排入信江。(2)废气: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天然气锅炉废气经不低于8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标准要求;印刷工艺采用水性油墨,有机废气产生量很少,企业加强厂区通风,印刷油墨废气呈无组织排放。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一部分:印刷业》(DB361101.1-2019)表2标准要求。项目1#生产厂房区域50m卫生防护距离内没有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点,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3)噪声: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企业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振、减振、消音措施,降低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昼、夜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4)固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包括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等,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机油,污水处理站压滤。污泥建议暂按危废管理。边角料、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厂区钢材库,外卖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度机油、污水处理站压滤污泥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项目建有1间30m2危废暂存间。针对一般固废,企业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修改单要求进行处理。针对危险废物,企业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处理。 |
| 未发生重大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建立健全环境管理,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
| 未发生重大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178 | 0.437 | 0 | 0 | 0.178 | 0.178 | |
| 0 | 0.0238 | 0.058 | 0 | 0 | 0.024 | 0.02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95 | 0.28 | 0 | 0 | 0.01 | 0.01 | / |
| 0 | 0.298 | 1.31 | 0 | 0 | 0.298 | 0.298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 | 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 | 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 |
| 1 | 天然气锅炉废气经不低于8m高排气筒排放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限值 | 天然气锅炉废气经不低于8m高排气筒排放 | 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限值 |
| 1 | 基础减振,隔声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基础减振,隔声降噪 |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 依托旧工程,要符合环保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没有依托旧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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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经营地址若发生变动,****管理部门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生产经营地址没有发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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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服从区域削减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服从区域削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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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完善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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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符合功能置换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符合功能置换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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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相应的标志牌。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相应的标志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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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